政府信息公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356075150L/202400184
文  号
来 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6-27
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7 11:10     浏览次数: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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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本辖区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经营和维修企业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守好安全底线,现作出如下公告

1.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现行有效标准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2.不得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

3.不得销售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

4.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

5.电动自行车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应当按规定召回;

6.各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严把进货查验关,配备质量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严禁销售来源不明、假冒劣质产品

对上述违法行为,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七十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进行监督拒绝购买、使用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电动自行车。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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