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356075150L/202500302
文  号
来 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5-06-20
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2025年第7号)
发布时间:2025-06-20 11:01     浏览次数: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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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2025年第7号)

 

当前,全县气温不断升高,雨季即将到来,各类野生菌陆续上市,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将进入高发期。为有效预防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自我健康安全意识,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包括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市场购买时,最好买曾吃过的而且是没有发生过中毒危险的野生菌,不购买难辨品种(尤其“头上戴帽、腰间系裙、脚上穿鞋”的鹅膏菌特征),不吃颜色鲜艳、霉变、幼嫩的野生菌。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民间偏方”去分辨有毒野生菌,如:菌子上有虫子就没有毒,大蒜炒菌不变黑就没有毒等没有科学依据的说法。目前尚无野生菌中毒特效解药,误食剧毒菌(如致命鹅膏)死亡率超90%,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二、群体用餐禁止烹食野生菌。严格落实《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等群体性用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三、野生菌烹食方法要正确。不要凉拌食用,不论炒还是烧汤,都要炒熟煮透。不要混杂加工食用,因为种类不同野生菌混杂炒煮可能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尽量选择单一品种加工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

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野生菌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五、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强化基层应急救治,提升农村医疗机构首诊识别能力,为抢救病人争取时间、赢得主动。各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对误食剧毒类鹅膏〔包括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黄盖鹅膏(俗称黄蘑菇)、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毒沟褶菌(俗称小白菌、蝴蝶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第一时间及时直接转送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争取救治黄金时间。

六、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要在农(集)贸市场、超市、加工餐馆等场所的醒目位置,粘贴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有毒野生菌鉴别方法等相关宣传知识的海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请广大人民群众认真学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并通过多种方式对家人、亲友、邻居、同事、同学广泛宣传,实现入村入户,人人知晓,从源头上防范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

七、交通、水务、住建、发改、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要加强建设工地务工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加强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严禁加工食用野菜、野花、野果、野生菌。

八、广大人民群众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在食用野生菌前,建议用手机拍照留存,以便医疗机构能第一时间确认食用有毒野生菌种类,为救治赢得时间。

广大人民群众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附件:云南常见毒菌2022版

 

维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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