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案释法第五期
维西中囤石化有限公司加油机计量作弊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6日16时15分,市场监督管理局、迪庆州质量技术检测中心、维西县工业信息化商务外事局、维西县税务局、维西县公安局、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组成的专项检查组对维西中囤石化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1号加油机存在标签上标注的生产厂家和读卡器上读取的厂家不一致,并对1号加油机主板进行抽样送检,鉴定结果为:该加油机主板程序版本与公司出厂状态不一致。2024年6月4日将剩余3款主板进行送检,鉴定结果为:鉴定结论同样为程序版本与公司出厂状态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之规定。
二、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处以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之规定。
三、查办结果
1. 没收不合格加油机4台及加油机主板4块;
2. 依法处以罚款29800元。
四、案件启示
当事人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手段及为隐秘、相关数据难以查证,且消费者面广、人数较多,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难以计算,也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难以计算,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较大。
通过上下联动、多方合作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和整治了加油机计量作弊的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对不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