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yyy索引号
356075150L/202200421
文  号
来 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1-12-28
解读《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28 15:07     浏览次数: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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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迪庆州人民政府印发了《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迪政发〔2021〕79号,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部署,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州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明确指出: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州实际,连续制定出台了“六稳”“六保”等一系列培育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

目前全州共有市场主体为51916户(其中:企业:8659户、个体:3992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330户)。千人市场主体数:136.62个,同比增长18.81%。千人拥有企业数22.78个,同比增长23.5%。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市场主体是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州政府提出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意见》树立“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坚定不移兴产业、强企业,着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推动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4部分。

(一)总体要求。《意见》明确了迪庆州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通过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达到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的目标。(以下数据来源于省级各厅局目标任务分解)

到2025年,全州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0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33家;全州“四上”企业数量达到245家;全州农业企业达到3154户,建筑企业达到2175户,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3681户,服务业企业达到0.53万户,中小微企业达到14050户,工业企业达到9000户,个体工商户达到6.34万户。

实行“十四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计划 ,到2025年,全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6户,营业总收入达到71.16亿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达到70.79亿元。

实行“十四五”期间文旅行业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到2025年,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达到103户,“十四五”期间培育特色小微涉旅企业257户、新业态企业15户、4A级及以上景区9个、等级旅游民宿10户。

到2025年,全州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0.9万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200个。

(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的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一是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三是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四是强化要素保障;五是支持创业创新;六是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七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八是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九是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十是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

(三)狠抓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坚持兴产业、育企业、促发展。《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到2025年,全州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0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33家;全州“四上”企业数量达到245家;全州农业企业达到3154户,建筑企业达到2175户,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3681户,服务业企业达到0.53万户,中小微企业达到14050户,工业企业达到9000户,个体工商户达到6.34万户。

(四)保障措施。建立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意见》重要保障。《意见》提出了4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二是制定配套措施,各市场主体培育州直牵头部门制定培育计划,州直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各县(市)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三是强化考核监测,明确将市场主体培育推进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优化营商环境。《意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培育市场主体、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从10个方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树立鲜明工作导向。《意见》树立“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工作导向,坚定不移兴产业、强企业,促发展,明确了产业发展与培育市场主体的内在关系。

三是明确可行培育目标。把实现市场主体倍增作为方向性目标,对标2025年全省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等指标,按照“跳起来摘桃子”原则,从我州实际出发,提出了2025年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等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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