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日,经云南省渔业科学研究院申请,维西县司法局公证员到乌弄龙˙里底水电厂进行鱼类增殖放流活动的现场监督。

现场监督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对公证对象进行审查和监督,确认和促使当事人正确履行法律行为,依法规范社会行为,从而保证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因此,维西县司法局对此次现场监督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我局公证处工作人员进行了严格的事前审查,确认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其拟定的活动内容拥有真实、合法和充分的证据材料。

参加本次鱼类增殖放流活动的有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云南省渔业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以及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乌弄龙˙里底水电厂的工作人员,云南省鱼类科学研究院的工作人员现场宣读了《水生动物物种鉴定报告》《水生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现场工作人员分别在乌弄龙˙里底水电厂附近两处流域进行放流活动,我局公证处两名公证员全程参与了本次活动,并对整个活动进行了监督。
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和经济形式的多元化,现场监督类公证业务也逐渐增多,通过对现场活动进行监督,依法证明活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其法律效果得到社会公众的接受与信赖,成为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体现公信力的有效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