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中秋、国庆”节假日后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消除社区矫正对象节后紧张消极情况,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2023年10月12日,永春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辖区8名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开展10月安全集中教育活动。
本月教育活动重点内容: 为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行为,切实强化请假管理程序意识,确保监管到位,杜绝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一是严格管理责任。通过案例教育,明确请假外出的规定和违规后果,若社区矫正对象有正当理由,需要外出的必须向司法所提供以下材料:(1)社区矫正对象自己书写的外出申请;(2)因本人疾病确需外出治疗,凭县级医疗机构就医并出具转院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3)直系亲属死亡或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外出处理或护理的,凭村(社区)出具证明;(4)父母、子女或本人婚姻发生重大变故的,凭村(社区)出具证明;(5)办理本人就业、就学手续需外出的,提供单位证明、入学证明;(6)其他正当理由确需外出的相应证明材料。外出护理督促履行监督汇报职责。二是详问请假事由。非法定请假事由一律不予批准,对符合请假法定事由的,要求提供具体证明资料。三是假前要求。在外出前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对请假注意事项进行再告知、再明确、再强调,并要求请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向司法所报告在外具体情况,保持通信畅通,自觉接受永春司法所的监管。四是假中监管。对请假人员每天电话抽查一次,随时进行手机定位,并要求外出人员及其监督人每天主动汇报行踪。五是销假制度。请假期满,本人必须亲自到永春司法所进行销假,汇报外出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并且补充外出事由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