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维西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维政办发〔2019〕131号)要求,经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审查确认,现将机构改革后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依法行政服务指南予以公告:
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承办单位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四)办理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且申请材料齐全。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需符合法律条文中规定提供的材料。
(六)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对申请事项审查→审批决定→获取审批决定书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九)救济途径
1.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十)办公时间、电话和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5月1日-10月31日:8:30—12:00,14:30—17:30
11月1日-4月30日:9: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887-8627065
办公地址: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行政新区永宁路中段
二、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六)救济渠道
1.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办公时间、电话和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5月1日-10月31日:8:30—12:00,14:30—17:30
11月1日-4月30日:9: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887-8627065
办公地址: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行政新区永宁路中段
三、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检查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五)救济渠道
1.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六)办公时间、电话和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5月1日-10月31日:8:30—12:00,14:30—17:30
11月1日-4月30日:9: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887-8627065
办公地址: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行政新区永宁路中段
四、行政强制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强制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五)办理时限
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六)救济渠道
1.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办公时间、电话和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5月1日-10月31日:8:30—12:00,14:30—17:30
11月1日-4月30日:9:0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887-8627065
办公地址: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行政新区永宁路中段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