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维西县审计局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9月25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的维西县2012-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产业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及批复情况
2012年7月9日,云南省财政厅文件《关于2012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财农〔2012〕113号)确定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620亩蔬菜基地,其中:大棚120亩,标准化露地蔬菜栽培500亩,辐射带动1 000亩,计划实施园地水利设施三面光沟渠2千米,PVC管道2.5千米,田间机耕道路建设0.8千米,蔬菜病虫害综合防治设施120亩,科技培训240人次;项目总投资401.4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2.16万元,农户自筹69.3万元。
2014年3月6日,维西县财政局文件《关于安排2013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维财农〔2014〕4号)将维西县201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蔬菜项目资金200万元下达给县农业农村局。
2014年12月16日,维西县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201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计划的通知》(维财农〔2014〕107号)将2014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计划下达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建设规模:修建园地水利建设1500米,修建田间机耕道1200米,土壤改良137.2亩,大棚建设137.2亩;项目总投资40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整合资金60万元,自筹资金43万元。
2015年12月21日,迪庆州农牧局、财政局文件《关于2015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迪农牧发〔2015〕322号)确定项目计划建设规模:园地水利建设6千米,田间道路建设1千米,土地改良60亩,大棚建设47亩,工厂化育苗设备建设7.5亩;总投资390.6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0万元,农户自筹资金60.67万元。
2016年2月20日,迪庆州农牧局、财政局文件《关于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迪农牧发〔2016〕51号)确定项目计划建设规模:引水管道及管沟1 516米,蓄水池2座,水泵房2座,蔬菜基地喷灌系统安装工程280亩,固定式单体温棚安装1 400平方米;总投资370.4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0万元、企业自筹120万元、农户自筹40.1万元、县级整合投资10.32万元。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建设地点分别为保和镇拉河柱村老鸦树村民小组(2012年项目);叶枝镇叶枝村(2013年项目);保和镇拉河柱村打枪坝村民小组、白济汛乡统维村(2014年项目);保和镇高泉村、兰永村(2015年项目);保和镇兰永村花洛坝及稗子洛片区(2016年项目)。建设内容为固定式大棚安装、移动式大棚安装、育苗工厂、露天喷灌系统及配套土建工程等。项目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县农业农村局自行监理。
1. 维西县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产业建设项目分为场地平整及大棚工程。场地平整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由保和镇拉河柱村委会负责承建,双方于2012年11月15日签订《建设施工协议书》。大棚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昆明苍松节水灌溉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双方于2012年11月21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274万元。建设地点:保和镇老鸦村。项目于2012年10月30日开工,2013年4月23日竣工并通过验收。
2. 维西县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产业建设项目分为单体温棚、灌溉系统安装工程及叶枝村黑边角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单体温棚、灌溉系统安装工程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昆明苍松节水灌溉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双方于2014年6月6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170.63万元。建设地点:叶枝镇叶枝村。项目于2014年6月10日开工,2014年8月28日竣工并通过验收。叶枝镇叶枝村黑边角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给李文福,2015年5月29日与李文福签订《施工协议书》。2015年9月30日竣工并通过验收。
3.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维西县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产业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由昆明苍松节水灌溉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双方于2015年5月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293.29万元。建设地点:保和镇打抢坝村、白济汛乡统维村。项目于2015年5月20日开工,2015年10月10日竣工并通过验收。
4.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维西县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产业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由昆明苍松节水灌溉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双方于2016年6月12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255.66万元。建设地点:保和镇高泉村、兰永村。项目于2016年6月18日开工,2016年9月15日竣工并通过验收。
5. 维西县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产业建设项目委托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负责招标工作,于2017年1月12日签订招标代理合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昆明苍松节水灌溉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双方于2017年3月3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192.3万元。建设地点:保和镇兰永村花洛坝片区及稗子洛片区。项目于2017年3月31日开工,2017年9月26日竣工并通过验收。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2-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产业项目共计到位中央财政资金1 337.32万元,项目共计支出1 325.54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 325.12万元,待摊投资0.42万元),项目资金结余11.78万元。资金结余上缴省财政多支付工程款5.96万元后余额5.82万元全部用于2018年永春乡桥头大村蔬菜基地大棚建设。
审计结果表明,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成后,促进了维西县蔬菜产业发展,推动了现代农业建设,提高了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但审计也发现,维西县2012-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产业项目由于工程量多计、未扣商务标未做清单项,造成施工单位对该项目多计多付工程价款;未按照规定计提并缴纳合同印花税;部分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中未明确合同价款、开工日期与合同签订日期不符、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2014年项目工程移动式单体温棚建设地点与批复地点不符的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结算工程款7.82万元
维西县2012-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产业项目在结算中工程量多计、未扣商务标未做清单项的情况,导致多结算工程款7.82万元。
(二)多支付工程款5.96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2-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产业项目多支付工程款5.96万元。
(三)未按规定计提并缴纳合同印花税0.42万元
维西县2012-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产业项目涉及的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建设勘察合同、建设设计合同、建设监理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同未按照规定计提并缴纳印花税0.42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将多计工程价款已核减工程投资,并调整了相关账务;多支付工程款已收回并上缴省财政;未缴纳合同印花税已上缴税务部门。
对审计提出县农业农村局今后的建设项目应将工程发包于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明确合同价款,后期工程地点变更时,应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分报批,从而更好的控制投资;尽快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均已采纳。
编写人:黄晓磊 审核人:李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