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安排,维西县审计局于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11月15日,对维西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局)负责实施的维西县2017年至2018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度资金收入1 500 000元(中央预算资金);资金支出1 495 942.4元,资金结余4 057.6元。结余资金已上缴县财政局。项目建设任务为草地改良10 000亩,实际完成草地改良10 000亩,其中:叶枝镇拉波洛村进行草地改良7 754.2亩,叶枝镇同乐村进行草地改良2 245.8亩。
2018年度资金收入1 500 000元(中央预算资金),资金支出1 500 000元,项目资金无结余。项目建设任务为草地改良10 000亩,实际完成草地改良10 000亩,其中:巴迪乡罗义村进行草地改良5 557亩,巴迪乡阿迟打嘎村进行草地改良4 443亩。
审计结果表明,县农业局提供的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资金使用基本合规,项目基本能够按照投资计划实施。项目实施后,项目区的涵养水源、 保育土壤、固碳释氧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了增强,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的方向改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该项目存在资金支付不规范、报账资料不完整、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建议
对报账资料不完整的问题,建议县农业局将相关会计资料补充完整。对资金支付不规范的问题,建议县农业局在今后的会计核算过程中杜绝出现此类现象。对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建议县农业局加强合同管理意识,有效防范风险。
四、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县农业局对审计提出的三条建议均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