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安排,维西县审计局于2021年5月23日至2022年1月15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资源局”)负责实施的维西县2018年白格堰塞湖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维西县2018年白格堰塞湖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由塔城镇其宗村小河口组泥石流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和塔城镇其宗村许卡组泥石流、小河口组滑坡应急治理工程两个单项工程组成。工程位于维西县塔城镇其宗村小河口组,主要建设内容为挡墙、地坪、消防水池、围墙等。工程于2019年10月10日开工, 2020年1月8日完工,计划工期92天,实际工期92天。
该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2 692 903.11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 321 516.83元,待摊投资371 386.28元。
该项目基本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项目的实施,避免和减少了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发现该项目存在多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少计待摊投资、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未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维西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关于多计工程价款471 521.49元、少计待摊投资16 438.89元的问题,责令县资源局调整账务处理;关于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责令县资源局在今后年度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关于未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问题,建议县资源局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资源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471 521.49元、少计待摊投资16 438.89元的问题已进行调整账务;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已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提出的一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