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维西县审计局于2022年4月24日至8月3日,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县红十字会)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县红十字会为县人民政府下属单位,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为: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单位核定人员编制5人,其中:事业编制4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工勤1名,2021年末实有人员5人。核定车辆编制1辆,2021年末实有车辆1辆。
县红十字会2021年度预算总额为1 217 543.7元,其中:年初预算1 148 504.29元,年内预算调整69 039.41元。
决算报表反映,2021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 217 543.7元。
支出1 267 543.7元,其中:基本支出1 217 543.7元,项目支出50 000元。
年初结转和结余50 000元,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审计结果表明,县红十字会2021年度基本完成了年初预算,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管理基本规范。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县红十字会存在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固定资产采购超标、超范围列支预算资金、往来科目核算收支,社会捐赠资金未独立设置账套进行核算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维西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责令县森警大队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记账,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填报以后年度决算时按照实际收支编制决算报表数据并按照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记账;向维西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作专题报告,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采购;编制年度预算同时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无预算不得支出;按照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建议县森警大队应加强预算管理及对往来款项的清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和支出管理的款项列入往来款科目核算;公务出差应严格执行出差审批程序,做到一事一结并规范会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县红十字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