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审计局)

索引号
015288449J/202400396
文  号
来 源
县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24-07-26
2023年第24号 (总第629号)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6 14:42     浏览次数: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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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2日至8月10日,维西县审计局对维西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是维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设3个内设机构和6个所属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61人,2022年末实有人数68人。实有车辆2辆。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预算收入总额为170057055.49元,其中:县财政局年初批复预算12583215.09元、追加调整预算157393840.40元、州财政局拨入执法补助工作经费80000元。决算报表反映,2022年部门本级总收入170057055.49元,总支出170057055.49元;年初无结转和结余资金,当年无结余分配资金,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审计结果表明,县自然资源局能按照预算法和有关规定编制预算,预算执行基本严格。能按政府会计制度、准则规定设置会计账套、科目,并办理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但审计也发现,县自然资源局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改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未执行完毕;二是违规报销工作餐、加班餐23277元,公务接待费不规范14580元,超标准报销差旅费5538元;三是隐匿“三公”经费;四是会计核算不规范;五是未执行政府采购手续;六是县自然资源局未结合部门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七是未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八是县自然资源局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为2017年原国土资源局机构改革前制定,相关机制与目前实际情况已不相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维西县审计局责令县自然资源局将维西县塔城镇塔城等3个村土地政治项目多支付269985.58元和多支付工程结算编制费62479元向施工单位收回后作上缴省财政处理;审计期间县自然资源局已将违规报销的工作餐、加班餐23277元,公务接待费不规范14580元,超标准报销差旅费5538元向相关人员清收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审计对将以上此问题移送维西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处理;责令县自然资源局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不得隐匿“三公”经费;责令县自然资源局在今后会计核算中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执行,全面、真实地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未执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移送县财政局处理;责令县自然资源局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专项制度,规范预算绩效管理;责令县自然资源局在今后工作中对固定资产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责令县自然资源局建立健全单位内控体系,修订完善与实际不相符的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防控机制建设,降低各类经济风险。

提出了1条审计建议:县自然资源局应在今后工作中规范出差事前审批,加强财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审核报销费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维西县塔城镇塔城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多支付工程款234820.48元的问题,因涉及诉讼并经法院判决已作特殊销号整改,除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未执行完毕的问题(维西县塔城镇塔城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多支付工程款269985.58元和多支付工程结算编制费62479元向施工单位收回后作上缴省财政处理,截至审计执法检查日,已收回多支付工程款35165.10元并上缴省财政,多支付234820.48元工程款已起诉判决,根据判决法院认定不属于多支付工程款,工程结算编制费62479元正在整改)未能及时完成整改外,其余问题已完成整改,。审计建议已作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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