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审计局于2023年8月10日至-2024年1月18日,对维西县2021年省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进行了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四十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维西县2021年省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涉及8个乡(镇)14个行政村(白济汛乡碧罗村、干坝子村、共乐村、共吉村,康普乡阿倮村、普乐村,攀天阁乡岔枝洛村、工农村,中路乡施根登村,维登乡新农村、新化村,巴迪乡结义村,叶枝镇松洛村,塔城镇海尼村),每个行政村50万元,共700万元。14个行政村将该项目资金700万元以入股方式共同购买维西县行政中心步行街的3间商铺用于出租,收益(租金)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商铺采购、出租及相关手续办理由白济汛乡人民政府负责。
2021年7月30日,14个行政村与维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维西县行政中心步行街的3间商铺(C栋1-4,E栋2-1、2-6),前两年商铺由销售方负责出租并返还租金,返租期间为2021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4日,合计返租金额289410元。2023年8月15日,商铺出租期截至后,E栋2-6商铺由维西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租,年租金为43008元,其余两间商铺截至审计日仍处于闲置状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实施程序符合规定,项目资金用于在行政中心步行街购买商铺,确保了项目资产的保值。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发现该项目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规范,集体经济收益未缴纳相关税费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该项目涉及的8个乡(镇)严格按照2023年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的规定,准确使用会计科目,规范会计核算;积极与税务部门对接,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运用好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商铺公开招租的宣传范围,尽快将闲置的商铺出租,避免形成资产闲置;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白济汛乡人民政府、攀天阁乡人民政府、中路乡人民政府、维登乡人民政府、塔城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及时将该项目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并计提折旧;针对项目资产出租收入收缴不及时的情况,白济汛乡人民政府应规范订立租赁合同,按时收取租金,规避欠租风险。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该项目涉及的8个乡(镇)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固定资产补登记并计提折旧;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调整账务处理;集体经济收益未缴纳相关税费的问题,攀天阁乡、白济汛乡、巴迪乡、叶枝镇、塔城镇已补缴相关税费,其余3个乡(镇)正在整改中;提出的三条建议均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