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水许可〔2024〕2号
维西县永春乡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犁地坪水库生态景观工程(一期)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送的维西县永春乡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犁地坪水库生态景观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维西县永春乡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犁地坪水库生态景观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的结论和审查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维西县永春乡庆福村庆福河段建设维西县永春乡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犁地坪水库生态景观工程(一期)。
二、基本同意《维西县永春乡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犁地坪水库生态景观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批稿)》(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提出的工程建设方案。本工程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7公顷,场地中心地理坐标大致为:北纬27°5"13.09",东经99°21"4.77",工程新建西入口服务中心1栋,建筑面积600㎡;吊桥1座(跨径长度200m,桥面宽度2m);吊桥东侧休息区1栋,建筑面积212.95㎡;生态停车场2218.69㎡;南北步道1条,长3.56km(含浮桥、架空栈道及河滨步道);码头2个;垂钓台1个;观景亭1座;观景平台2个;东侧车行道(0.313km,宽4.5m)、东侧人行道(1.1km,宽1.5m)、登山步道310m、溪水景观(库尾)、救生圈、智能救生船及市政配套设施。
三、本项目以犁地坪水库为核心,水库校核洪水标准为P=0.1%(100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为P=2%(50年一遇)。河道的防洪标准根据已建犁地坪水库防洪标准确定,即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P=2%)。依据《维西县永春乡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犁地坪水库生态景观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玻璃悬索桥、水库东侧车行道及人行道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基本同意犁地坪水库生态景观工程(一期)及防护区运行期洪水影响评价按1000年一遇、100年一遇、50年一遇洪水洪水标准进行评价。
项目围绕犁地坪水库而建,以水库为核心。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犁地坪水库水质、灌溉、防汛抗旱等功能不受影响。
项目建设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要充分遵循水库运行程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及运行期防洪度汛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犁地坪水库防洪度汛安全。
施工期基础开挖及废料堆放等应严格按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严禁在河道内弃置渣土或废料等影响河道行洪的行为。
七、投入运行前,运营管理单位,应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对管理人员进行防汛安全、应急处置等基本常识的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等,确保应急措施有效落实,防患于未然。
八、你单位协调好第三方关系,并全权承担工程对第三方造成的影响及后果。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迪庆州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维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维西县永春乡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犁地坪水库生态景观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4年1月25日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