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水务局关于维审报[2024]31号审计报告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4年我单位收到维西县审计局下发的审计报告共一份,为《维西县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维审报[2024]31号),根据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存在问题以及审计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接纳审计意见。现将整改情况和建议采纳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1、关于多结算并支付工程款126537.57元的问题,第一标段、第三标段、第五标段、第八标段、第九标段、第十标段多付工程款共计70816.15元,由于质保金未退,将做调账处理,第二标段、第四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共计55721.42元,由于质保金已退,工程方已将审减金转回到我单位账户,并已上缴省财政。
2、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质保金问题,由于工程和水表质保期不一致,工程质保期为1年,水表质保期为5年,第一标段、第三标段、第五标段、第八标段、第九标段、第十标段,工程和水表质保金均未退,由于水表质保期即将到期,故等到水表质保期满后将在扣除多结算并支付的工程款70816.15后,将质量保证金全额支付给工程方。第二标段、第四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质保金已在工程质保期满时已全额退给工程方,由于水表质保期即将到期,且到目前为止未出现质量问题,故不收回质保金,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规范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
3、未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问题,已编报。
4、关于项目完工未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问题,已在竣工时办理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但未做账务处理,已补做账务处理。
二、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我单位将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我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