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督办省政协2021年长江(云南段)河长制工作督察督导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云河长办督2021]65号)要求,针对《省政协关于长江(云南段)河长制工作督察督导情况的报告》反馈的5个问题,维西县河长制办公室特制定如下整改落实方案,各有关单位严格按方案进行整改落实。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问题:流域部分断面水质不稳定不达标。
整改措施:1.进一步压紧压实流域内各级河长责任,严格按照“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工作站位,以治本之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高质量推动河湖管理保护,确保长江流域(维西段)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稳中向好。持续加强对流域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三磷”企业的监管力度,持续开展“三磷”整治工作。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职责扎实推进长江保护治理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水污染防治类项目,城镇污水处理、污水提标改造类项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生态湿地类项目和引水补水等项目建设,以项目落实推动保护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2021年底取得明显成效,长期坚持
2.加强沿线支流进入金沙江水质的监测,防止金沙江流域水质磷、氨、氮等指标超标。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配合单位:相关部门配合
整改时限:2021年底取得明显成效,长期坚持
(二)问题: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仍需加大力度。
整改措施:持续深入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依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退、减、调、治、管”等方面的工作举措,全面系统推进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坚决打河湖治理攻坚战。以环保督察整改为重要契机,着眼长远发展,围绕水质改善、水环境改善、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的目标,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河湖管理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配合单位:县级各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2021年底
(三)问题:河湖“四乱”、河道采砂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措施:1.加大力度推进河(湖)“清四乱”问题。
2.对全县河湖“四乱”问题进行复核检查,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限时整改,确保“四乱”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出成效。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级河长联系单位
整改时限:2021年底
3.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完成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执行采砂许可制度,制定采砂方案、计划,加强日常监督,规范河道采砂,杜绝无序、无证河道采砂行为,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进行河道采砂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级河长联系单位
整改时限:2021年底
(四)问题: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配套滞后。
整改措施:1.加强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完善管理,确保各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镇)、县农业农村局(农村)
配合单位:相关部门配合
整改时限:2021年底取得明显成效,长期坚持
2.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水污染防治方案切实开展水资源节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水源地达标建设等。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
配合单位:相关部门配合
整改时限:2021年底取得明显成效,长期坚持
(五)问题:“十年禁捕”联合执法协作还需加强。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流域联合执法力度。加强滇、川两省以及流域各州市之间的联合执法力度,在实施“十年禁渔”处排污问题等方面,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案件协査、联合办案处罚互认等,建立完善长江流域禁捕和协同治理体系,加强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提升执法实效。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相关部门配合
整改时限:2021年底取得明显成效,长期坚持
二、相关要求
请各有关部门以及各级河长要积极主动开展问题整改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细化方案、措施、全面整改,并将整改工作的动态进展情况报告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县河长办。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我县河长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和甜月,联系电话:0887-8628882,邮箱:weixih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