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乱占耕地建房的违法行为,2023年1月4日,维西县塔城镇人民政府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镇派出所及柯那村村干部等14人对柯那村牙塘组三户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进行处罚。
此前,镇工作人员多次在各类会议上进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相关政策宣传,但通过日常巡查发现辖区内仍有部分村民破坏耕地建房。为此我镇工作人员积极与县级执法部门对接。于当日对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整治。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对以上三户村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做通其思想工作,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涉及破坏耕地建房的相关条例进行讲解,明确要建房先审批,不能未批先建、私搭乱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复耕。

此次执法行动,有效打击了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起到“处罚一起,警示一片”的作用。今后,我镇将持续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加强宣传和定期巡查,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耕地保护禁令:“八不准”、“六严禁”、“五不得”
其中“八不准”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于2020年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中提出。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