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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登乡人民政府)

yyy索引号
MB0X925742/202300492
文  号
登政发【2022】83号
来 源
维登乡
公开日期
2023-06-27
维登乡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27 17:26     浏览次数: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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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登乡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规范农村供水水价及水费收缴管理,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水农〔2019〕210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云水农〔2019〕27号)《迪庆州水务局关于印发迪庆州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迪水发〔2020〕22号)精神,参照《维西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维政办发(2020)48号)文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村饮水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基础保障作用,收取水费是确保农村供水工程长期良性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在多次重要会议上强调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求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在2019年召开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会上,水利部鄂竟平部长对做好水费收缴工作划定了时间表、路线图。各村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州各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准确把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切实把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兴水方针和水利工作总基调的重要抓手,推动农村供水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工作总基调,按照水利部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安排,以水费收取作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改革的“牛鼻子”,完善水价管理办法、水费收缴和工程运行补贴机制,努力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供水工程效益持续发挥。

(二)基本原则

1.使用者付费。树牢用水必须缴费的意识,按照“谁受益、谁承担,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水费,引导群众树立“水是商品、用水交费”意识,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都要收取水费,所有用户都要缴纳水费。

2.合理收益。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取得合理收益。

3.公平负担。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多用多交少用少交。对城市周边已纳入城镇自来水供应范围的农户,实行统一的水价政策。

4.节约用水、分类计价。坚持节水优先,树牢“水是资源,必须节约”的理念,加强节水宣传,引导群众珍惜和保护饮水资源,树立节约用水意识。实行阶梯水价或两部制水价,按计量收费,对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以外超出一定量的用水,加收超定额水费,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5.集中收缴、使用公开。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水费由供水单位集中收缴。水费专项用于原水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理费)、水质定期检测费等与供水直接有关的费用支出,不得挪为他用。供水单位要定期向村民公示水费收支情况,承包经营的承包合同与承包经费须向村民公示,做到水费收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6.建管并重、协调推进。按照“建管一体化”的要求,聚焦“建得好,改得好,管得好”的总目标,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既加大投入,又强化监管,既明确目标,又解决路径,创新运行管理模式,落实好“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6.财政补助。对于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乡人民政府统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补齐,兜住底线。

二、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强化我乡农村供水水价及水费收缴工作,规范农村供水管理,特成立维登乡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建军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和江城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马俊杰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  宇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虎学礼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和小梅    维登村党总支书记

和玉梅    富川村党总支书记

徐  静    山加村党总支书记

李  云    妥洛村党总支书记

周文杰    箐头村党总支书记

俞晓波    北甸村党总支书记

赵学明    新农村党总支书记

海钱越    新化村党总支书记

余智杰    小甸村党总支书记

陈耀洲   维登村主任

陈任重   富川村主任

和  彪   山加村主任

和德元   妥洛村主任

李  恒   箐头村主任

和东明   北甸村主任

蜂光华   新农村主任

李  忠   新化村主任

金琳群   小甸村主任

罗春发    财政所所长

杨晓鸥   办公室主任

杨  鸿    乡水利水电服务中心主任

朱晓荣    乡水利水电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水利水电服务中心,由和江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鸿、朱晓荣兼任办事员。办公室负责与各村及各上级单位衔接相关事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维西县农村饮水工程及水费收缴基本现状

(一)工程分布广,管理滞后。维登乡饮水安全工程分布广,长期以来,受重建轻管思想的影响,工程管理工作没有得到重视,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报酬低,产权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大部分水利设施只有在损毁严重、不能运行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抢修,造成水利工程老化快,工程效益难以发挥。

(二)饮水工程水价机制不够完善。长期以来未形成水是商品的观念,饮水工程水费收缴率低,且未形成大规模的水费收缴模式,特别是水利工程供水长期习惯于无偿用水,没有根据市场供求和成本变化对水价及时进行调整,公益性水利没有建立起必要的补偿机制,缺乏正常的更新改造资金渠道和稳定的维修经费来源,导致水利工程老化失修,节约用水很难落到实处。

(三)用水严重浪费、水资源短缺。是制约当前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的主要矛盾在于水价过低,管养不到位,运行管理经费缺乏。水价是调节水供求关系、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最有力的经济杠杆,制定合理的水价制度和水费收缴机制,是解决农村供水工程管养问题的根本举措。为此,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保障工程长效运行,十分必要和紧迫。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2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基本实现全部收费。

(二)进度安排

2022年1月底前,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2022年4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2年6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取率达到90%以上;2022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

五、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开展成本测算

2022年1月底前,全面摸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底数,按照千人以上和千人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立台账清单。在摸底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供水成本测算,确定指导水价。集中供水工程要按照千人以上和千人以下,分别选取不同规模的典型工程进行测算。农村供水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折旧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理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第8号令)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

(二)结合实际,制定水价制度

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和乡政府所在地的集中供水工程均实行政府指导综合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定价,水价应能覆盖成本,企业化运行的工程还应适当考虑利润。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已安装水表计量的则按照县发改局定价标准实行计量收费,对暂无安装水表计量的工程,按照县发改部门定价标准实行按户收费。

根据《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导则》(团体标准TJSGS XXX--2020)标准,全乡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分类定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采用“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基本水价宜按补偿供水直接工资、管理费用和50%修理费的原则制定;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采用“计量水价”和阶梯式水价;阶梯式水价分三级实施,按0.5:1:1.5计算制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价格组成:超过计划指标50%以内的按现行水价的0.5倍加收,超过50—100%的按行水价的1倍加收,超过100%的按现行水价的1.5倍加收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固定水价月供水成本与人口数(或户数、牲畜数量)计算。

(三)规范水价定价程序

纳入政府定价的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水价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定价行为规则》(2017年第7号令)要求,进一步规范定价程序。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讨论等制度,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

(四)加快农村饮水工程计量设施安装

我乡农村饮水工程计量设施设备较薄弱,需进一步推进农村饮水工程计量设施建设,6月底完成全农村饮水工程计量设施安装。

(五)落实落细水费收缴

各村要根据时间节点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根据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计划,逐镇逐村、逐个工程明确收缴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农村供水工程要实行“一户一表”,实现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到户,扎实做好水费收缴基础工作。

(六)强化水费监督管理

各村要建立和完善水价、水费公示制度,由供水单位每季度或每半年按时公开水价标准、收支情况,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防止乱加价、乱收费。要充分发挥乡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水费的使用监督,防止乱挪用、乱开支,切实将水费使用在供水生产、经营及工程运行维护上。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村两委和乡水利水电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水费收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水费收缴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乡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工程管护和水费收缴的责任主体,要组织相关部门完善水价配套措施,确保水价制定科学合理、严格按照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执行到位。

各村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落到实处,推进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取工作方案并督促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改革政策,开展供水工程水价成本监审和水价批复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改革财政补助资金及指导水务部门开展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电力等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关于农村供水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凝聚各方力量,全面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拥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的供水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运营企业和村级组织等)要落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保障正常供水。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创新运行管理机制,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经营模式,鼓励地方政府将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和供水服务整体打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投资入股等方式,引进专业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三)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应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济困”和“激励”作用。对自然地理条件复杂、水资源禀赋较差、经济欠发达的“特殊地区”,远距离引调水、高扬程输配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的“特殊工程”以及贫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的“特殊群体”给予财政补助,促进特殊地区农村供水服务均等化,维持特殊工程正常运行,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用水需求。建立补助资金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管护机制创新的挂钩激励机制,对于不收水费的工程(除特殊地区的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外),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精准补贴等资金。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改革工作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要进一步强化饮用水具有资源属性和商品属性的水情教育,引导农户树立节水观念和节水意识,增强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五)强化监管与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通过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管和督导。对工作不力、渎职失职的,采取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推动改革工作落地见效,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六)强化跟踪问效问责。建立每月水费收缴工作月报告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在核定水价、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人员及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推进措施

(一)建立落实水费收缴及运行管理工作机制。要按照水费收缴工作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水费、用水户全面缴水费的目标。农村供水工程实行“一户一表”,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要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达标的基础上,鼓励所有农村用水户节约用水。

(二)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补贴与激励方式。农村供水工程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资金的支持。乡水利水电服务中心要积极协商有关部门,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济困”和“激励”作用,把村级供水管理员纳入农村公益事业岗位。要发挥财政补助资金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激励机制,避免出现统管落实不到位、水价政策不明确、水费收缴不到位的情况。

(三)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政策有效落实。要及时修订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落实好国家农村饮水安全用电、税收、用地等优惠政策,降低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成本。在积极落实上级维修养护资金的基础上,乡财政所要将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促进工程良性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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