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核查规范的函》维民函【2022】39号的要求,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为使文旅局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民间团体、民间组织等在国务院出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文化部印发的《文化部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文办发〔2013〕25号、国家民委公布的《国家民委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下有序开展工作。根据文旅局业务主管、指导的实际工作和分工要求,成立了以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和丽春为组长的核查领导小组,结合“社会组织核查规范”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将对维西县涉及文化艺术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社团组织等进行核查、审核。
9月5日下午,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县民政局、县文化遗产保护所、县文化馆组织了全县22家(应参加24家,未到会2家)文化艺术类的社会组织的法人及代表参加了“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机构核查规范工作部署会”。



此次社会组织机构核查的目的和意义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依法依规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有效推动县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平安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贡献。
会上,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梁莎莎同志作了做工作部署,并针对第四轮“公开揭批十四世达赖及达赖集团反分裂行径,自觉维护稳定”情况做宣讲;县文化遗产保护所和琼辉就《文化部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做解读,并对“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过程、机制体制、立法、资金投入、运营方式等进行了阐述。要求文化艺术类的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试验区”的建设,营造氛围,宣传展示区域性文化,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迪庆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拓展巩固保护实验区建设,实现迪庆州民族文化保护良性循环发展,协同文化部门做好“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评估验收相关工作;县民政局副局长木燕对下一步如何做好核查工作做要求;县民政局叶宏春股长就社会组织机构申报及管理做相关解析;县文化馆副馆长陈芳做了相关事项的补充。
会议就业务主管部门对业务指导的文化艺术组织机构进行全面的清理核查的七个方面进行培训和讨论,涉及:政治方向、业务活动、财务管理、注册资金、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组织人事、遵纪守法。
结合核查规范工作要求,开展社会组织集中检审,全覆盖、无死角,逐个逐项调查核实社会组织现状,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根据时间安排,此项工作要在10月31日以前完成核查规范工作,并对核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撤销的初审意见,并将初步审查、核查意见连同社会组织自查报告书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核查规范工作开展情况书及有关文件材料上报。
维西县文化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核查、审查文化艺术社会组织尚属首次,经过此次会议的顺利召开,加强了部门间的团结协作,强化了社会组织与主管部门的融合力,指明了社会组织发展的社会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