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秀春代表:
您在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0号关于“关于将滇金丝猴迁出响古箐三个村民小组集体林区域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滇金丝猴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对生存环境有特殊要求。响古箐森林覆盖率高,空气质量好,而且特有的物种适合滇金丝猴生活。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开园以来,滇金丝猴确实每天都集中到响古箐三社的集体林中供游客观赏,滇金丝猴的活动确实对植被有所破坏,但破坏程度较小,不影响生态恢复。滇金丝猴国家公园开园对维西旅游业发展的推动无疑是最大的,特别对塔城乡村旅游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据了解,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经营公司开园以来帮助解决3个社23人就业问题,每月上班15天,月工资1800元;和3个村民小组签订了公路清扫协议,每年补助给小组1500至1800元解决环境卫生;2021年国家公园经营公司与塔城镇人民政府签订反哺协议,每年将门票收入税后的12 % 作为社区协调费、旅游反哺社区费用和资源使用费交到塔城镇人民政府,并由塔城镇人民政府将其中的8%给予响古箐3个村民小组,合同自2021年开始为期6年。
至于将滇金丝猴迁出响古箐一事,我局无权解决,其原因是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是经过州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现有保护方式是由迪庆州白马雪山保护局征得专家同意确定的。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我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