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文化和旅游局)

索引号
MB1063724K/202100216
文  号
来 源
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1-12-30
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50号建议(议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30 16:15     浏览次数: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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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秀春代表:

您在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十七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0号关于“关于将滇金丝猴迁出响古箐三个村民小组集体林区域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滇金丝猴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对生存环境有特殊要求。响古箐森林覆盖率高,空气质量好,而且特有的物种适合滇金丝猴生活。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开园以来,滇金丝猴确实每天都集中到响古箐三社的集体林中供游客观赏,滇金丝猴的活动确实对植被有所破坏,但破坏程度较小,不影响生态恢复。滇金丝猴国家公园开园对维西旅游业发展的推动无疑是最大的,特别对塔城乡村旅游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据了解,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经营公司开园以来帮助解决3个社23人就业问题,每月上班15天,月工资1800元;和3个村民小组签订了公路清扫协议,每年补助给小组1500至1800元解决环境卫生;2021年国家公园经营公司与塔城镇人民政府签订反哺协议,每年将门票收入税后的12 % 作为社区协调费、旅游反哺社区费用和资源使用费交到塔城镇人民政府,并由塔城镇人民政府将其中的8%给予响古箐3个村民小组,合同自2021年开始为期6年。

至于将滇金丝猴迁出响古箐一事,我局无权解决,其原因是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是经过州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现有保护方式是由迪庆州白马雪山保护局征得专家同意确定的。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我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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