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随着国家、省最新的法律、法规的相继施行,标志着我县出台施行的《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与上位法不相符,同时实施起来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应进行修订出台《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根据省、州人大关于民族立法工作要与时俱进的要求,经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向县人民政府提请《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请示,县人民政府转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条例》进行修改。于2022年11月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在《条例》修订过程中,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确保《条例》修订工作有序推进。
现将《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2023年7月10日~8月18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与维西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系。
联系人:陶冠英、钱晓毅,联系电话:15208870377,19988777778,8627218。
附件:《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维西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