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各民营医院:
为全面做好我县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卫健委、云南省卫健委、迪庆州卫健委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近期各级督查组反馈存在的共性问题,再进行相关工作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合理设置预检分诊点,粘贴预检分诊处置流程图,配备体温计、手消毒剂、医用口罩(患者用)、详细登记预检分诊情况;分诊点不得出现空岗情况,所有进出人员严格遵守医疗机构预检分诊要求,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查验健康码及通信行程卡(预检分诊点要安排熟悉知晓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医务人员,并熟练掌握机构内的预检分诊处置流程以及各地区疫情防控风险实时动态级别)。
二、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护工作,机构内不得出现未佩戴口罩的情况,外来人员一律在预检分诊处测量体温、登记、扫码通过、佩戴口罩后才能进入。
三、强化服务窗口(门诊窗口、收费窗口、药房窗口、检验科等)“一米线”距离的落实。导医人员做好人员劝导疏导工作,降低人员密集度。
四、公立和民营医院加强探视和陪护管理,取消非必要的现场探视和陪护。严格执行一人一陪护要求,并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应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筛查,佩戴医用口罩,做核酸检测;用陪护卡作为进出病区依据,做好健康监测及《陪护人员登记本》登记工作。
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严禁出现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混装、医疗废物暂存点未上锁、科室内的医疗废物未在当天放置到暂存点、处置未登记等情况。
六、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内的消毒液按照规定必须有开启时间及使用期限等标识,各科室的消毒登记完善;一次性医疗器械及时销毁、严禁重复使用。
七、各民营医疗机构在疫情期间不得接收发热病人,并在预检分诊处粘贴“本医疗机构未设置发热门诊”标识。为降低感染风险,要告知发热病人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务必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未严格履行工作要求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机关将按照相关法规和县疫情指挥部的文件精神,严肃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业整顿,工作严重失职将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维西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