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维西县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维发改发〔2020〕44号)的文件要求,解决前期城区垃圾清运覆盖范围内垃圾收费出现的问题,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7月起开展维西县城垃圾清运处理费的费用复核工作。
复核目的:针对城区垃圾清运覆盖范围进行垃圾费用的复核,解决垃圾收费期间垃圾费用金额与实际不相符的问题;排除重复收费的情况;
复核期间:针对已复核的,按照已复核的费用金额进行缴费;未复核的,可先到收费处(水费缴费室)缴费,如对催缴信息有疑问的,可先缴纳水费,等垃圾费复核后再缴纳垃圾费。


复核后:垃圾清运处理费按照本次复核费用进行缴费,如之前缴多的,可顺延抵扣,如缴少的,需进行补缴。
垃圾清运处理费将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的规定,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中,严禁挪作他用。
目前,垃圾清运处理费用复核工作仍在开展中,望广大群众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