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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58239570XN/202300348
文  号
来 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3-10-20
开展流浪狗专项整治行动 维护辖区群众人身安全
发布时间:2023-10-20 11:14     浏览次数: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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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止流浪狗伤人、扰民,切实维护辖区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不断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市容环境,近日,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执法人员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流浪狗专项整治行动。微信图片_20231020111145.jpg

近期,执法大队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城区范围内及周边有流浪狗活动迹象,影响市民群众健康安全和公共环境卫生。为切实加强流浪犬只的管理,维护市容环境秩序和公共环境卫生,防止流浪狗伤人、扰民现象发生,通过下发公告,进行流浪狗抓捕及文明养犬宣传行动。

期间,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积极查找流浪犬活动轨迹,开展抓捕工作。对抓捕到的流浪犬只移交流浪犬收容站,还市民清静的安全环境,让流浪犬不再流浪扰民。同时,执法人员加大对城区主次街道、公园广场、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巡查力度,对无人问津的流浪狗进行抓捕,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向市民宣传养犬常识,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饲养习惯,避免发生矛盾纠纷,做到文明养犬。微信图片_20231020111121.jpg

通过此次开展流浪狗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降低了流浪狗伤人潜在的安全隐患,得到辖区居民群众的一致点赞好评。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规范引导和流浪狗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不断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饲养宠物犬应当采取有效管控、防疫措施,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生活,不得在公共场所放养宠物犬,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牵系。

希望喜欢养犬的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任管好自家圈养的犬只,做到不随意遗弃、丢弃,不放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建议划定区域养犬人士尽量饲养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携犬出户时,应当牵系,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防止犬只伤人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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