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用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以党建为引领、结合“党建+湖泊革命”“党建+河湖长制”,2023年11月3日,我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了单位组织的第二轮清河行动。
此次清行动中,全体人员不怕脏、累,对永春河城区段河道两岸漂浮物、杂草、生活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用实际行动引导和倡导居民群众提高保护河道、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通过此次清河行动,进一步深化“河长制”管理工作,实现“水清、河畅、景美、岸绿”的河道管理目标,真正做好“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为全县积极营造人人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确实改善了永春河边环境卫生和河道安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持之以恒,落实好“河长制”责任,继续加强永春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河畅水清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