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永春乡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85号)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100号)的相关要求,维西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维西县永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调整方案》,并取得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批准文件,批准文件为《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维西县永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迪自然资规复〔2019〕4号),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规划调整涉及永春乡高泉村民委员会、兰永村民委员会、三家村民委员会、庆福村民委员会、四保村民委员会、拖枝村民委员会和塔城镇塔城村民委员会共2个乡镇7个村委会,19个地块,调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90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6.96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指标0.9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5.01公顷,调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90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6.96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指标0.9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4.89公顷。调入、调出在永春乡和塔城镇内平衡。
规划调整后,永春乡、塔城镇各项规划目标均符合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特此通告。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