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杨佳娟、刘志福 因保管不善,将维西县保和镇环城北路第33幢3单元301号的土地使用权证遗失 ,不动产权证书:(2018)0000538;建筑面积:139.79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佳娟、刘志福
2022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