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维西县民政局区域中心敬老院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位于 保和镇永春村本村组 的土地权利证书遗失,土地证号:维国用(2010)第151号,土地面积:3189.66㎡,房产证号:(2012)00002145㎡,房屋建筑面积:1922.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维西县民政局区域中心敬老院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