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镇宏代表:
您在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0号“关于在维登乡实施占补平衡项目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可开发为占补平衡项目的土地资源必须满足:生态条件、地形坡度、年积温、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盐渍化程度、土壤PH值、土层厚度、耕作便利度10个条件。你建议实施占补平衡项目范围经我局工作人员实地调查位于其普河于澜沧江交汇处,我局认为开展填土造田项目后仍有较大风险被洪水淹没或冲毁,项目持续利用的可能性低,加之该范围在黄登电站淹没线以内,属电站库区。因此无法将该地块立项为占补平衡项目。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