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 和福珍 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位于 维西县一中家属区B区栋204室 的土地权利证书因保管不慎遗失,房产证号:(2011)00001520㎡,房屋建筑面积:15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和福珍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