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苏剑彪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位于维西县塔城镇塔城村各倮二组的土地权利证书因保管不慎遗失,房产证号:(2019)0000703㎡,房屋建筑面积:333.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剑彪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