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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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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24-01-31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维西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4-01-31 17:28     浏览次数: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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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维西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相关要求,按照《维西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公告(第1号)和(第2号)的要求,维西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听证机关)于2024年1月17日14:30-16:30在维西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了《维西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对维西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相关部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公布如下:

一、听证事由

根据《云南省自然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969号)、《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云南省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云南省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综合分析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加快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维西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3月上旬全面启动维西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经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内业测算、初步成果编制、意见征询,形成了《维西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初步成果(草案)》。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时间: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14:30-16:30

听证地点:维西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召开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3年12月13日,按规定在维西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维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维西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

2024年1月09日,发公布了维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维西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陈述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4年1月17日14:30在维西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维西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共23人(其中听证代表19人,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记录员1人,技术单位陈述人1人、听证监察人1人)。听证会由维西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柳宗德同志主持,决策发言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赵志清同志担任。听证监察人由维西县纪委监委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洪珍海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由维西县土地储备中心和茜园同志担任。

本次听证会到会人员共计23人,其中:实到听证代表19人,听证会参加人员共19人,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由听证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简要介绍与会听证代表;由听证会主持人介绍会议纪律和听证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2.由主持人介绍维西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开展情况;

3.由技术单位负责介绍本次维西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测算情况;

4.由听证代表对成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并填写听证意见表(从范围、级别、价格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由技术单位负责对上述提出的问题进行统一解释,暂时无法答复的或有待商榷的会后在3号公告中统一说明;

6.由听证监察人对此次听证会的程序及合法性做发言;

7.由听证会主持人对此次听证会进行总结。

四、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上,到会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维西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初步成果(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归纳总结和答复如下:

1.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在丽江市横向对比情况如何。

2.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与刚刚全省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关系。

3.基准地价内涵表述中林地地上附着物,是否包含地上附着物的价值。

4.林地的分类标准应与林业部门的分类标准一致。

五、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处理情况

针对参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及问题,维西县自然资源局与技术承担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研究,形成意见答复如下:

一、维西县交通运输局

意见建议:建议对农村道路公益性建设项目是否减免或降低?

答复:根据《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云南省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方案》等的要求,本次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是以维西县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园地、林地、草地现状图斑为工作对象,故不涉及农村公路。

二、维西县林草局

意见建议:1、林地基准地价统计仅反映出商品林,公益林未反映;

答复:天然公益林是指自然形成的森林,主要用于提供生态服务,如保持水土、防止侵蚀、净化空气和水源等。商品林则是指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通常采用集约化的管理方式。在很多情况下,天然公益林可以通过改造成为商品林。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国家、集体、单位和个人经营管理,权属明晰且依法取得林权证书的森林、林木、林地可以依法流转。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生态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不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承包、合资合作、出租的方式,发展林下种养业和森林旅游业。

根据《林地分等定级规程》,林地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应采用不同指标体系分别定级。在实际测算过程中,考虑到区域内公益林区划基础存在差异,本次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所有林地均可按照商品林指标体系定级,并评估其经济价值。

林地分为商品林与公益林,根据《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方案》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公益林价格参照商品林。

3、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定得低,会增加生态保护压力,影响人民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

答复:园林草基准地价是基于现状土地的一个基准价格,在流转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高价格,建议基准地价保留一定浮动空间。其次价格应该和周围县市趋于平衡,单个县市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导致流转抵押等市场的紊乱,老百姓之间相互攀比等,不利于社会稳定。

4、如此低的基价,今后项目选址绝大部分将选择林地、草地建设导致林地、草地面积的大量减少,森林覆盖率的降低,生态转移资金的减少。

答复:本项目主要适用的情形为土地的流转,不涉及改变土地的性质和利用状况,因此未考虑林地、草地建设导致林地、草地面积的大量减少,森林覆盖率的降低,生态转移资金的减少等因素。

5、建议Ⅰ、Ⅱ级林地基准地价不低于 30000 元。

林地不低于每亩3万元不仅远超出周围县市,且已经远远超出整个云南省的平均水平,不建议采纳。

三、维西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

意见建议:1、建议补充维西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级别划分依据,区域范围;

答复:进一步对更新成果进行补充和完善,在后续完整成果技术报告撰写中体现。

2、建议补充现状园地、林地、草地征收、转让、租赁地价取值分析,确保基准地价级别合理性;

答复:进一步对更新成果进行补充和完善,在后续完整成果技术报告撰写中体现。

3、园地建议权重小于参考权重,校验合理性补充草地参考权重,分析权重取值合理性。

答复:已采纳,已进行完善修改,后续技术报告中会对草地参考权重以及权重合理性分析;

四、塔城镇人民政府

意见建议:果园多为旱地种树转为果园,所以建议按旱地价值、即:每亩49600元征收,否则基层难以开展征地工作。

答复:每亩49600元为维西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II级区片价格,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农用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一种征地补偿标准,不属于市场价格范畴,是所有权的由集体到国有的转移,相当于完成一次性永久交易。而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更多的应用于不同的村民、个人之间使用权流转,转让、承包经营、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提供参考,其中可以设定对应年限(园地、草地30年,林地70年),到期后使用权回到所有权持有一方。因此,在价格上也有所呼应,园林草基准地价主要参照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土地补偿费部分(40%)的补偿标准,结合现有承包流转市场案例、收益样点进行综合确定。二者相互独立,成果应用方向不同,无直接关联。

下一步将督促技术承担单位根据此次听证会议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对更新成果进行补充和完善,形成完整的技术成果,通过验收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维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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