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志强因保管不善,将本名下位于维西县塔城镇启别村启别组15号的土地权利证书因保管不慎遗失,房产证号:(2019)0000341㎡,土地面积:400㎡,房屋建筑面积:359.82㎡,性质:农村宅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和志强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