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维西县保和镇北辰广场第2幢2单元50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慎遗失,证号:(2015)00003371号,建筑面积:203.09㎡,宗地面积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维西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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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