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阳因保管不善,将名下位于维西县保和镇崇文小区第67幢2单元2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不慎遗失,证号:云(2018)维西县不动产权第0000749号,建筑面积:161.41㎡,宗地面积 33.6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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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