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迪庆州维西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专家评估审查会。在评估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对乡村区域应有原则性要求”。经查看及核对《迪庆州维西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区划文本,对乡村区域未明确原则性要求。
整改情况: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乡村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规定进行,同时本次修改后明确区划范围未涉及的乡镇、村庄、集镇等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规定: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维西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技术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