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6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环保督察组对迪庆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11月8日向迪庆州州委州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迪庆州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及问题清单逐条细分,制定整改总体方案,提出具体详细的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做好我县落实整改工作。现将《迪庆州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中涉及我县的具体问题内容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能力不完善,德钦、维西、开发区未建设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扬尘防治的长效机制未建立。
二、整改措施
一是由县环保局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于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维西县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二是由县住建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三、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1.为了更好评估维西县的区域空气质量,2017年11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出资,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省级事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合同,在维西县环保局楼顶安装空气监测自动站一套。2017年12月14日进行安装调试,2018年2月24日开始试运行,2018年8月24日完成了试运行,同年10月19日,通过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的验收。现在已并网运行,并且运行正常能够24小时全天候的监测维西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时,按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要求,通过聚光数采平台采集监测数据,并结合VPN虚拟专网传输数据到省站平台。
2.建立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扬尘防治长效机制。一是为切实保护大气环境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4月20日维西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二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建立扬尘防治责任制度,参照《滇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法工作方案》,制定下发了《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三是制定出台了《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按照《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十三五”民族立法规划》和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起草了《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初稿,并按照立法程序,将《草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2018年7月30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条例(草案)》作了审议,提出修改意见。2019年1月9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四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对我县辖区建设项目施工工地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巡查检查、量化考核评价、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全面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