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三五”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一)取得的成绩
1.基本情况。维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前身是2008年成立的便民服务中心。2009年3月更名为政务服务中心。2012年10月成立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为挂靠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正科级行政机构,内设两中心,即“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9年3月机构改革中改为政府组成部门,将有关部门的电子政务、行政审批和视频会议服务等职能划入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加挂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牌子。内设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管理股)。共有编制数15人,现有干部职工16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作人员11名。其中,公务员6人(机构改革超编转隶1人);事业管理人员10名。窗口入驻部门由2015年12个部门52名窗口工作人员,增加到27个部门73名工作人员,基本实现“只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
2.工作开展情况
(1)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为全面实现服务水平提速、提质、提档,政务服务中心加强“管理、服务”两手抓。一是加强监管,促进服务环境优化。严格实行指纹签到(退)、请(销)假和外出报备考勤管理制度,利用摄像头实行“全方位”监督的基础上,中心分管领导和窗口工作管理人员对窗口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巡查,有效促进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落实。认真做好红旗窗口、先进个人评比评选工作,对考勤记录、请(休)假、办理业务等情况坚持按月统计汇总上报、半年通报,并及时与驻厅单位协调沟通,反馈情况。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政务中心安全有序、正常运行。二是做实服务细节,促进服务水平提升。2016年以来,“四级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按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村(社区)级为民服务站“便民化”,村民小组为民服务中心户“常态化”建设要求,政务服务中心增加了窗口指示牌、办事椅、休息椅、打印、复印、饮水机和无障碍等便民服务硬件配置。将各部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及办事流程等相关事宜每天在室外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工作影响面,有效减少了群众因材料不全而“跑断腿”的现象发生。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共办理各类事项2497215件(行政许可46637件,办结率99.68%,公共服务事项2450578件,办结率99.99%)。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共受理各类事项427348件,开展巡回(街天)服务2043次,为群众办理各类服务事项427341件;82个村委会(社区)为民服务站为群众开展“代办服务”310073件,1029个村民小组为民服务中心户为群众开展“驻点服务”11434件,窗口无延时、投诉、超时办结现象。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2016年以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打造服务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的服务平台为目标,坚持优质服务为宗旨,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全力搭建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稳步推进各项交易工作健康平稳发展。2016年以来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进场交易项目共281个,交易金额97066.13万元,节约资金4423.69万元,增值资金58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项目129个,交易金额24002.43万元,节约资金793.81万元;工程建设项目111个,交易金额70418.18万元,节约资金3629.88万元;国有资产处置交易41个,交易金额2645.51万元,增值资金586.3万元。一是严格做好做细交易信息发布及中标公示等工作。2016年以来,共发布交易信息562条,参加开、评标监督、服务281场次。二是做好招标“延伸”工作,确保招标工作“保障有力”。中心在各类交易规则制度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开标室管理制度》、《评标纪律》等制度,并公示上墙。完成了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汇编,装订成册,便于学习和查阅。2016年以来完成了各类交易档案和交易中心其它工作档案的汇编及归档工作,并将开标评标视频拷贝在CD盘上。三是电子化平台运行取得新成效,交易平台步入电子化时代。为了能满足远程异地评标需求,增加了三台远程异地评标电脑,完善了远程异地评标所需电脑工位,做好远程异地评标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完成本州首例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加快了远程异地评标的步伐。2018年以来,在电子化平台上共交易政府采购项目40个,工程建设42个,实现了招投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的目标。由于工作成效显著,2018年9月,被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评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先进县(市、区)”。
(3)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为进一步提升为民办事的效率和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从配齐硬件设施,加强网络建设,强化业务学习入手,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参加省、州的业务培训及视频会议,高位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力促“数据跑腿”真正代替“百姓跑腿”。一是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为让百姓从以前的“跑断腿”到现在的动动鼠标就能把事情办好,中心紧跟国家简政放权的步伐,完成全县县、乡、村三级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建设,县本级承接事项614项,配置发布546条。2016年以来共受理办件25297件,办结率100%,发布通知公告52条、工作动态656条。二是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正常运行。为使各项目业主花最短的时间办成事,中心注重行政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维护,做实项目报件的受理、审核、转报、备案等工作,2016年以来,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共受理投资项目报件300个,事项合计482项,投资概算452.36亿元,其中:审批类216个、概算418.61亿元;备案类84个,概算33.75亿元。投资项目按时办结率达97.82%。三是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非禁即入”的原则,通过发布信息、网上报名、公开竞价、公开选取、公示中标结果,为业主、中介机构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选取中介机构的“一站式”交易服务。2016年以来在中介平台上为教育局等部门成功选取27项采购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
政务服务管理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还需倍加努力,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体制机制制约。部分部门内设审批机构的行政审批机制不健全,审批事项和环节繁杂,极大妨碍了政务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二是资金投入不足。财政收入有限、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是制约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效能提升的另一个瓶颈,县、乡、村三级服务中心建设进展缓慢,难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需要。
三是网络兼容有待优化。部门信息缺乏共享,导致二次录入问题依然存在,业务协同性差。
四是行政效能监察不到位。行政效能监察是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手段,监察的不到位将极大影响行政效能的提高。
二、“十四五”面临的形势(机遇挑战)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治国理政总体框架下,维西县进入全面改革发展的新阶段。“十四五”时期,维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加快发展的多重重大发展机遇,对我县政务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了服务新使命。“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攻坚时期,客观上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改革,破除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服务新引擎。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统筹结合起来,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新引擎。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注入工作新动力。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为建设服务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三)紧抓维西战略机遇期,指明服务新方向。“十四五”时期,维西发展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维西发展带来了新动力、新空间、新增长点。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傈僳族文化的发祥地、兰花之乡、世界冰酒小镇等区位优势、政策优势、环境优势多重效应叠加,为加快发展集聚了强劲动力和活力。维西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需要一流的政务服务。
(四)“互联网+”模式创新应用,提供服务新方式。广泛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进政务服务建设,形成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框架,促进政府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三、“十四五”的发展思路、目标
“十四五”时期,打造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监管、中介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等综合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公共服务集合体,建立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以“一体系、一网、一中心、五平台、一库”(一体系:网上政府体系;一网:电子政务外网;一中心:政务云计算中心;五平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运行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一库:政务服务基础数据库。)为核心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打造“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的政务服务升级版,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工作格局,确保我县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位于全州前列。具体目标如下:
(一)政务服务体系全县统一规范
全面建成县、乡(镇)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政务服务相关制度与条例基本完善,法制化进程稳步推进,服务内容与方式得到进一步拓展,投资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和便民网点建设工程进展良好,有效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成效显著
加大简政放权,实施审批服务事项全县统一目录管理,完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和模式,推进重点领域改革。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职能归并、部门向窗口授权环节取得新进展,行政审批局探索与设立初见成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动态管理,统一行政审批标准,成建制进驻“三集中”全面施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得到有效落实,实现事中、事后全面监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得到有效监管,建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体系。
(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创新
实现政务资源的高效整合和开放共享,实现信息技术标准化,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技术广泛应用,网上政务服务延伸到村(社区),移动客户端、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得到普及应用,网上政务服务工程、政务服务大数据工程建设效果明显,实现便民高效、部门协同。
(三)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做好舆论引导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探索推进资金清单公开。制定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建成标准化、网络化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省、州、县三级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统一监管模式,打造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100%电子化。
(五)互联网+监管体系全面建成
行政效能监察体制机制高度健全,形成内外统一的监管模式,建成县、乡(镇)二级监督管理体系,电子监察系统高效运行,政务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四、“十四五”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1.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完善政务服务监管机构,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窗口管理和运行模式,加快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法制化建设,建立完善、科学、高效、便民的体制机制。
一是健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国家、省、州的工作部署,“十四五”期间规范完善县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乡(镇)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加强村(社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将参公管理或事业性质的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向行政机构转变。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审批、监管相对分离、相互协调的新机制,推进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成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向服务窗口充分授权。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行政效能监察体制机制,探索建立网上投诉中心。
二是优化服务窗口运行模式。完善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管理、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一章办结、公开公示、否定报备、投诉查处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就近能办、就近通办、异地可办,探索推进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网上办事、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并联审批等服务,实施窗口办事流程标准化,规范窗口人员服务行为。加强窗口联动联办,因地制宜设立投资服务等各类综合服务区。建立健全窗口部门领导带班制,完善窗口考评制,提高窗口服务质量。
三是加快优质营商环境建设。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营商工作机制,健全标准、信用、评价等制度体系。清理和整合各部门服务清单,增加公共服务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以服务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投资服务,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畅通高效的项目投资服务,加强在线监管。打造要素成本低、政务效率高、公共服务全、法治秩序优的国际化高效综合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2.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
按照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完善公开、便民、高效、廉洁的服务机制,严格问责,实现政务服务基础设施、政务服务和网上服务标准化,努力创建一流政务服务中心,使之成为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综合平台,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大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软、硬件建设,科学规划场地面积,探索共建共享新模式,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满足政务服务需要、企业和办事群众需求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二是推进政务服务和管理标准化。按照国家、省、州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完善政务服务相关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制度,重点实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政务服务标准化、人力资源标准化、设施设备用品标准化和政务公开标准化。建立标准公开和监督制度,强化依据标准监管,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
3.优化基层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建设,实现基层政务服务全覆盖,全面推广网上办事大厅等便捷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基层服务水平,提高基层服务质量。
一是共建共享基层政务服务。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状况,整合项目、聚集资金、整体推进,将政务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远程教育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等合为一体,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推进建设标准化的基层政务服务场所,确保维西县“十四五”中期乡(镇)、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站)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加强应用基层信息化,构建实体大厅与“互联网+政务服务”联动互补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区域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全覆盖,各政务服务场所建设面积、经费保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基本达标。
二是创新基层政务服务方式。大力推广“四员合一”(指农事代办员、效能监督员、信访带访员、社情民意联络员的职能集中到一个人身上。)、“农事村办”、“农情乡解”、 “不打烊”(指政府服务由“8小时”变为“全天候”,通过网上服务、电话办理(电话咨询)、上门服务等方式,实现政务服务“不打烊”。)、“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服务模式创新。积极推广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服务方式的应用,选择条件成熟的地方试点基层“便民服务亭”(指基层政务服务的一种投放在村(社区)政务中心的24小时全天候的服务终端,具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便捷、简易操作功能,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办理、信息查询、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公众服务终端。),实现公共服务的便捷办理。
三是拓宽基层政务服务领域。发挥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级为民服务站作用,利用共享的网上服务资源,贴近群众开展服务。适应基层群众期待,探索和创新服务模式, 建立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制度,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惠民资金等领域,提供规范便捷的综合服务。推行代办制等形式提供生育、养老、医疗保险、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民政事务等各项服务。探索推广政务服务驻外机构模式,提供外出务工人员驾驶证年审、计生服务等异地便民服务。
四是畅通基层管理多元化投入渠道。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乡村管理方式的公开透明化、高效便捷化。全面整合乡镇“站所”的行政服务资源,将各条块的项目、资金统一起来,集中建设高标准、规范化的政务服务场所,合理设立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实现基层政务服务集约化。通过“无偿开发,有偿使用”的合作模式,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鼓励有实力、热心肠的企业和个人,积极出钱出力参与乡村治理,建设基层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乡民共治,确保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平衡、全面推进。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和考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强化对基层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探索完善将其核心指标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并逐步增加考核权重,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公众评议制度和第三方评估制度,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同时,进一步完善电子效能监察系统,建立健全以视频监督、数据监督为主的电子监察平台,实行现场投诉、网上在线投诉、短信投诉、电话语音投诉等多种投诉渠道统一信息化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制度,规范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转变,奠定“高效能”服务基础。
1.积极落实接放管结合
一是有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继续依法有序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减少对各类组织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取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取消对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审批。对取消和调整下放的审批事项必须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按规定程序从相关信息化业务系统中予以取消。
二是推动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和下放。推动审批事项承接和下放,制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订统一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上下级之间要强化纵向沟通、衔接,确保审批事项下放到位、接收到位、监管到位。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加大向乡(镇)放权力度,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划分,实现审批权力下移、服务下移和保障下移。
三是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管理,将行政审批事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县级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成建制进驻“三集中”,推进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达到“一颗印章管审批”的要求,实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理、一门办结”。
四是建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行行政审批“宽进严管”,制定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规范审查检查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抽查机制、责任追溯制度。推进审批与监管职能相对分离改革,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任务、内容、措施和职责分工,推动政府部门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分析、评估。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推行信用监管、事后回访,发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探索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监管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探索清单管理和商事改革
一是探索落实“三张清单”管理。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索推进资金清单公开。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划定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权责边界。完善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能做什么,“法无授权不可为”;完善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法定职责必须为”;完善负面清单明确对企业的约束有哪些,“法无禁止即可为”。
二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便利服务。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探索实行多证合一。完善宽进严管配套措施,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三是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构建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体系,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负面清单全覆盖。在某些领域开展企业登记制改革试点,把原有的审批制变成登记制。改革投资项目审批,按照禁止制、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进行分类管理,强化全程服务意识。
3.规范行政审批流程
制订审查工作细则,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实现“高效能”行政审批服务。
一是统一行政审批标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的操作规范,明确审批事项、审批权限、技术标准等,绘制操作流程图,并通过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
二是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集中审批事项,减少申报材料,简化办理程序。将一般事项审批权限下放给窗口审查人员,提高窗口办结率。减少审查环节,使部门内部原来需要2-3个科室审批的环节,减少到审批办公室1个环节,审批层级控制在(承办人→审查人→审批人)三个层次,压缩承诺时间。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制定审查工作细则,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实现“高效能”行政审批服务。
4.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局各项工作
在机构改革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基础上,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提高政府效能。
一是整合审批职能。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现形式,整合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建立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将各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及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划转到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权交由行政审批局行使,审批工作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进行调整。垂直管理部门成立综合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整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接受行政审批局和原单位双重管理。实现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集中,100%授权。
二是改革工作机制。明确行政审批局与承担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局与同级其他部门及上下部门间工作衔接办法和协调配合机制。改革行政审批方式,推动行政审批局一枚公章管审批。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审批与监管的职责划分,建立审管互动交流机制、会商机制、审查员审核机制等,把后续监管纳入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范畴。
三是完善服务模式。集中部门审批权,创新委托代办模式,直接委托行政审批局办理。建立帮办服务机制,为群众和企业开展咨询辅导、申报预审、表格填写等帮办服务,重点解决在市场准入、项目建设及便民事项等审批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帮办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办事的群众和企业提供全程专业化帮办服务。
5.优化公共服务
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服务流程繁杂的问题,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便捷的“高效能”公共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是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全面组织梳理县级各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列出目录、简化办事程序,逐步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制订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简化公共服务办事流程。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完善“一口受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推行一站式办理、并联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实行事后回访。完善公共服务办事流程,编制办事指南或工作规范。精简办事程序,减少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减少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改革证照年检管理方式。清理证照年检事项,编制证照年检清单,并向社会公示。改变年检工作方式,为企业年检申报提供方便。延长年检周期,依法严格控制需新设立的年检事项。取消与证照申领和年检等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
6.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中介服务监督管理,提高中介服务效率,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一是推进中介机构改制脱钩。按照省、州推进中介服务机构改制、脱钩改革的系列政策,制定配套措施,指导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改制、脱钩改革。着力切断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的利益链,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
二是建立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机制。在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对清理规范后通过研究论证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中介机构行业监管。制定各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及考评实施细则,建立黑名单监管制度,加强对各部门管理范围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将中介服务情况监督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将有关信用记录和处理结果通报中介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完善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公布失信中介服务机构和被吊销执业资格或营业执照的中介服务名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除依法予以严惩或处罚外,对其执业人员也要依法惩处并实行执业禁入。
(三)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简化办事环节流程,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坚持协同推进,建立跨层级、跨部门的一体化联合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强化制度衔接,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实现政府各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证明等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企业和个人的在线申请、政府在线办理,全面实现网上政务公开和互动交流。搭建移动端的网上行政服务大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信息查询、在线预约、在线办理等公共服务;为政府实现移动办公、舆情管理、在线审批、信息公开、应急预警等。依托统一的智慧政务平台,不断创新各类便民事项的“互联网+政务”应用。
1.网上政府体系建设
围绕“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政务服务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架构统一、集约规范、信息共享、多级联动的网上政府体系,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根据省、州指导下建设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互动交流、电子监察、效能投诉、绩效考评、政府数据开放等功能于一体的统一、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统一架构,统一联动。实施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网上办理“一窗受理”,线上服务和线下政务“双线协同”。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电子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事项进驻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率达到100%。加强政府与公众网上互动交流、网上便民服务渠道的建设和整合。建设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拓展政务服务渠道,打造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政务公开的统一门户。
二是建设综合审批管理与服务平台。全面审视和整体梳理权力清单与业务流程,在“四张清单”基础上对政府的各项业务功能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结合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打破传统的以地区、具体部门职能为边界的管理方式,提升政府治理和履职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运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技术,进一步拓展深化全过程行政审批服务。以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审批管理平台为核心节点,实现多级互联,跨层级审批。
三是大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信息资源共享,消除信息孤岛,推动业务协同,构建纵横联动的政务服务协作体系。推动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分析、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的互联互通,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库、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各级、各部门按照全面梳理、摸清家底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务数据资源,确定开放属性,编制资源目录,做到资源梳理、共享和开放属性认定、资源编目“三同步”,初步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明确共享信息的有效需求和提供方式,逐步建立信息共享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机制,依托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政府部门信息按需共享 。
四是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依据国家、省、州有关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进一步规范建立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统一规范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规则和程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标准化、电子化与网络化,接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各类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监督一体化。
五是建立统一政民互动平台(政务热线)。整合各类政府热线资源,建立统一的政务热线,受理政府职能范围内的咨询、申诉、举报、投诉、意见和建议等非紧急类诉求,提供全方位、全天候、高效率的政府热线服务。建立健全热线管理机构,形成资源共享、协作配合、保障有力的热线服务机制。
以政务热线为核心,实现热线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运行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对接,整合全县政民互动平台,建设集行政服务、指挥调度、效能监督、数据应用于一体的政民互动平台,保障各项政务服务统一接待、统一收集、统一受理、统一流转、统一反馈。
2.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一是建设电子证照库。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唯一标识,构建电子证照库,建立居民电子证照目录和跨区域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制定电子证照相关制度与标准,实现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证件数据、相关证明信息等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认共享。
二是建设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平台。按照国家和省、州的标准,建设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平台,界定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的边界、范围,汇聚政务数据资源,统一开放渠道,为公众、企业、“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提供各类数据服务。
(四)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十四五”期间,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有关精神,以及省、州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不断推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创新,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法规制度体系,使县公共资源交易事业步入法制化、标准化、网络化、信息化、规范化发展的快车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横向、纵向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统一监管模式,打造公共资源交易升级版。
1.有序整合资源
有序整合平台、系统、专家、场所等资源,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益,打造“高品质”公共资源交易升级版。
一是整合交易平台资源。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资源交易平台,实行与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继续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下联动。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社会力量建设标准化的场所。
二是整合信息系统资源。依据国家、省、州有关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整合建立与省、州联网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统一规范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规则和程序。全面整合各行业、各部门正在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统一纳入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各部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共享。接入政务服务云中心,实现横向、纵向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三是整合场所资源。利用现有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交易场所,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建设标准化的开评标服务场所。
四是整合专家资源。根据国家统一专业分类标准,在现有的专家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统一的门类齐全、分类合理、功能完善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使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进一步完善专家库管理办法,积极探索专家远程异地评标和评审。
2.提升交易服务质量
健全管理规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透明化、法制化,强化公共服务功能,优化交易服务。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规则。按照国家、省、州行业规范标准和“同行业同规则”的原则,结合各行业交易特点,制定全县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规则,以及统一的招标、采购等交易文件范本。
二是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继续加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动信息等,加快建立现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各级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三是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库、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库和中介机构数据库。统筹安排交易活动,进行交易全程跟踪服务,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惠民工程、民生工程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招投标绿色通道。与依法设立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法定职能正常履行。
3.加强交易监管力度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制定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推进电子监管。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权力运行监管系统,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权力运行监管模式由现场监督转变为线上线下监督相结合。开展在线投诉举报受理,在线实时监督及自动预警等智能化监督,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电子化动态监管机制。
二是健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为主,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建立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理顺综合管理体制,强化信息公开共享,强化诚信管理,强化交易数据分析。
三是加强共同监督和行业自律。完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社会监督三方在统一平台实行同步监督的共同监管模式。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第三方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制度。组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审计、检察等人员组成的监督员库,保证社会群众拥有参与权、知情权,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运行。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手段,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及人员诚信自律机制。
(五)全面深化政务公开
1.拓展政务公开领域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是推进决策公开。制定决策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决策公开的程序和机制,依照国家、省、州确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进决策全流程公开。
二是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
三是推进管理公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建立健全清单公开动态调整制度,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四是推进服务公开。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公开办理,全面公开服务事项,推进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公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资质状况、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相关信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信息。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制定办事公开具体办法。
五是推进结果公开。健全政策落实结果公开制度,全面客观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结果,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规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措施等。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运用网络调查、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政策落实效果的评估,拓展政策落实结果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3.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和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内容、标准、方式,注重改革创新,务求公开实效。
一是完善公开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实施办法,规范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公开基本目录、查询网点建设。制定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制定并落实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举报投诉等监督保障制度。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服务热线等政务公开渠道的建设,适应新媒体传播规律,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公开渠道,打造微信、微博“双微”互通平台,加强政府部门与主流媒体的协调联动。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提供政府信息公开个性定制服务,打造政府信息公开、政民互动的一体化系统。
(六)实施推广政务升级工程
1.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2个专项,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完善服务设施配套,保障服务质量,为实现“高品质”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奠定坚实基础。
专项一: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统筹规划,整合用地指标、项目立项、项目资金和政策等相关资源,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场所建设,建成完善的县、乡(镇)和村(社区)三级高品质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场地面积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相适应并适度超前。推进共建共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整合乡镇“站所”资源,推行“四所合一”模式(国土、住建、安监、环保四所合为一个部门),有条件的乡(镇)推行多所合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政务服务中心选址科学,功能设置完备,布局合理,场所图案标志、形象标识统一,配套基础设施完善。
专项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建设功能区齐全、硬件设施完备、信息化建设畅通、内设机构及人员配备到位、管理制度健全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构建起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2.标准化建设工程
标准化建设工程设5个专项,将管理服务规范上升为标准,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实现“高标准”政务服务。
专项一: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制定政务服务通用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包括政务服务中心位置选址标准、土地和建设面积标准、功能设置标准、场所标识标准,区域划分标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环境绿化标准等。县级政务服务大厅使用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大厅使用面积为800平方米以上;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大厅使用面积为400平方米。
专项二:政务服务标准
建设政务服务文化体系,建立服务项目目录标准(指统一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事环节、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裁量准则、受理和办结文书格式,统一不予受理、否定报备事项模式。)、文明服务标准(指按季节和行业规定定制队伍人员着装,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服务语言和行为。)、服务评价标准(指构建政务服务评价模型,统一考核模式,确定统计口径、评价指标、方式、范围、对象、时间、频率、实施主体等评价体系。建立全县统一的窗口日常管理标准和绩效评价标准。)、安全应急标准(指治安标准、消防标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健全政务服务中心成建制进驻“三集中”运行模式,审批服务事项、审批职能机构和审批服务人员统一进驻,统一并联审批、窗口前后协同模式。
专项三:机构人力资源标准
建立政务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标准,明确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编制职数、职能职责、人员队伍等规范与要求,重点建立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审批人员标准和购买人力服务标准。
专项四:设施设备用品标准
建立设施设备用品标准,明确通用办公设备、后勤保障设备、服务过程监管设施、办事群众服务设施和天网治安监控设备的类别、功能、主要参数等。
专项五:政务公开标准
制定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信息统计、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标准;建立政务公开目录标准、政府信息查询点建设标准、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和技术标准,在政务公开目录标准中明确公开的内容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