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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日期
2021-05-11
维西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第一批)中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10:05:23
来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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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教育体育局、维西县幼儿园、保和镇第二完全小学、叶枝镇中心完小: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 见》(财教〔2011〕410号)、《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 办法》(财教〔2019〕256号)要求,现将《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第一批)中央资金的通知》(迪财教〔2021〕43号)文件下达我县的 2021年第一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23.29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等详见附件),主要用于落实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此款功能分类科目列2021年“2050201 -学前教育”,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学前教育资助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请各单位将政策落实到位。

(一)我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300 元/生.年,资助范围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请各单位根据资金额度和补助标准统筹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工作,在确定资助面时,要统筹考虑县域学前儿童的贫困情况,避免简单统一比例“一刀切”,要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幼儿园倾斜,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二)根据《云南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云南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从2019年起,省级统筹资金对符合条件且在园幼儿规模超过30人以上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别按照3000元和15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补,奖补经费分2年兑现到位;-从2020年起,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上年度在园幼儿人数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请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规范管理工作,接收社会监督,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奖补资金准确、足额兑付到符合奖补条件的幼儿园,确保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持续惠及社会。省级将不定期采取恰当方式,对各地申报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政策兑付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列入下一年度的资金奖惩分配因素,对于虚报相关数据等原因造成补助不实的州市,相应扣减已下达的补助资金。

二、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 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好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釆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 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第一批)下达表

          2.2021年学前教育学生资助中央资金分配表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5月8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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