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1日,维西县司法局下派的“四群”教育活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在巴迪乡巴迪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的配合下,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
近年来,由于我县各种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地处巴迪乡巴迪村弄独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山林、土地被有偿征用,当地村民就按不规范的《村规民约》将补偿到的资金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杨金兰、林国兰等6户共11人户籍在弄独村民小组,人也居住在该村民小组,但本小组在分配有关集体林补偿资金时大多数群众都不同意分给这11个人,要按照原人口及《村规民约》的规定分配。至此,杨金兰等11人没有享受到人人平等、男女平等的待遇,因此,与弄独村民发生争议而引发纠纷。杨金兰等6农户多次到村、乡两级反映要求给予解决都没有结果,于是2012年2月,杨金兰等4户村民上访到维西县信访局,反映了以上情况。
3月10日,维西县司法局下派的“四群”教育活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到达巴迪,在排查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了解到这起纠纷,便随即赶到该村民小组。调解工作人员深入农户,了解事实真相,向局领导汇报后,商定出调解方案,并于次日(3月11日)召集村民大会进行调解。调解从上午11点,一直持续到下午3点,司法局工作人员先让上访的那几个人逐一发言,把矛盾摆到桌面上来,然后再让其他村民表达自己的观点。矛盾的焦点是:由于长期以来受落后思想观念的影响,该村民小组一直按一种不规范的村规民约处理村内事务,其中第一条规定“在我组中每家有三个以上小孩的,在2004年的基础上,不管哪一家,不得招姑爷,如强行招进姑爷的,集体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小孩在内)”。所以,村民认为杨金兰等户之所以没有分到相应的份额,是因为她们首先违反了村规民约。而杨金兰等户则认为她们歧视妇女儿童,为什么有儿子的家庭可以娶媳妇进来,有姑娘的就不能招进姑爷。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地给村民做思想工作,给他们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最后采取口头表决的方式,让村民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民主权利,顺利地解决了此次纠纷。并让上访农户与村民小组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协议内容为:1、杨金兰等6农户同意以前已分配的各种补偿金,不再另行分配。今后杨金兰等6户与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履行与其他村民同样的义务。2、本着和谐稳定、共同发展致富的原则,今后弄独村民应顾全大局,团结友爱,互敬互让,和睦相处。3、今后如有其他人口需要迁回弄独村民小组的,必须经过组领导同意,并召开村民大会通过后才能迁回。
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取得了“化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进一步引导群众要学好法、用好法、守好法,帮助人民群众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和学会运用合理正确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而且,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维西县司法局“四群”教育活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3月4日至3月14日深入乡镇、村组摸排,共排查出矛盾纠纷隐患7件,及时调解并调解成功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