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法院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工作原则,大力推行“四心”调解法,成功调解了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纠纷案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该院调解工作始终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推行耐心、恒心、诚心、公心的“四心”调解法,运用法、情、理多管齐下,促使当事人自觉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但又因各种因素无法达成协议的案件,在下判前继续积极促成当事人实现和解,进一步规范行政诉讼与民事调解的有效对接,实现了诉、调联动,做到“息事宁人,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