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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疫情期间药械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22-01-19 16:19:42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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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捍卫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药械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疫情期间药械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一、持续强化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监管

截至目前共出动22人次,监督检查辖区11家疫苗接种单位,经检查,辖区内新冠疫苗在途温度记录数据信息、入库记录登记情况、储存温度记录情况均符合相关要求。

二、切实发挥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截至目前共出动64人次,监督检查辖区药店61家,并与药店负责人签订了《维西县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承诺书》。强化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切实发挥药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哨点”作用,作为疫情防控的重点环节,严格要求各零售药店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继续保持高度警惕,从严从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压紧压实“哨点”监测责任。一是加强药店从业人员防护管理。营业时间员工按要求穿工作服、佩戴口罩,做好员工上班体温检测记录,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避免交叉感染。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从业人员要及时接种疫苗,做到“应种尽种”;二是做好进入药店顾客管控工作。在药店门口摆放桌椅,安排专人提示进店顾客佩戴口罩,配备体温监测仪器,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监测,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拒绝其进入药店,坚持查验顾客健康码和行程码,发现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人员应及时报告。体温监测发现发热病人(体温≥37.3℃),应详尽了解登记其个人信息,并询问其近期活动轨迹及周边密切接触人员,劝其去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县疾控中心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保化监管股;三是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凡销售抗生素、抗病毒、退热、止咳、治疗感冒等管控药品一律通过“一退两抗”药品登记小程序登记上传;四是所有药品、医疗器械做到明码标价。积极组织防疫物资资源,稳定价格,不做虚假宣传,不哄抬物价,不囤积居奇,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保障市场供应;五是严格做好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渠道的管控,尤其是防控物资的质量把关,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强化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方面质量管理,确保经营可追溯。


经检查,部分药店存在未对进店人员扫码进行验码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均已现场责令落实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做好涉疫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

为加强对防疫医疗器械及一次性无菌注册器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86人次,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管,通过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关注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着力排查风险隐患。

维西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药店的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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