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2025年7月1日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依法不予续期的,矿业权消灭。”;《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以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态化开展过期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3〕41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拟纳入自行废止名单的过期采矿权信息予以公示。
一、拟纳入自行废止采矿权名单
序号 | 采矿许可证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权人 | 有效期限 |
1 | 5334231140003 | 维西县康普乡龙源石膏矿 | 维西县龙源石膏有限公司 | 2019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5日 |
2 | 5334231240004 | 维西县保和镇则那红岩石灰岩矿 | 维西红岩石料厂(和小龙) | 2019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0日 |
上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采矿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已依法自行废止,采矿权已依法自动消灭。
二、异议处理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采矿权人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公示期满未收到有效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公告注销。
提出异议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异议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提出异议、超出公示期限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三、重要提示
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权消灭后,原采矿权人依法应当履行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以及应当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使用费等费用,不因采矿许可证注销或采矿权消灭而免除。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维西县行政中心三楼B区)
联系电话:0887-8626450
特此公示。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