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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攀天阁乡
文  号
无
日期
2026-07-22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综合奖补实施方案(2025—2027年)(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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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综合奖补实施方案(2025—2027年)(试行)》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 5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综合奖补实施方案(2025—2027年)

(试行)

为巩固中药材“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成果,加快推进全县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产业振兴,依据《云南省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5—2027年)》《云南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划(2025—2027年)》《云南省财政支持中药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维西县中药材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中药材良种育繁

(一)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建设维西县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圃,种质资源库,对通过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 30万元一次性奖补;通过国家级认定的,分别给予 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对木香种子种苗繁育集中连片面积达到 100亩以上,且有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给予每年 10万元的奖补。对集中连片种植当归、附子、秦艽单品面积在 100亩以上,有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基地,对种植主体按每亩 800元标准奖补,其他中药材单品种面积超200亩,且有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按照每亩 300元标准奖补。

(三)中药材 GAP基地建设。对开展中药材 GAP基地建设的主体,通过省级认定公示的,按照 10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扶持壮大经营主体

(一)固定资产激励投入。对新投资达到 100万—300万元(不含)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并正式投产的,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 10万元。对新投资 3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并正式投产的,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20万元。对新投资 500万元(含)—1000万元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并正式投产的,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5%给予一次性奖补。实际投资额在 1000万元以上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并正式投产的,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10%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产地加工技术提档升级。中药材经营主体当年购置中药材种植,采收,烘制等专业机械设备(不含牵引动力部分),新建分拣,包装,冷藏等初加工设施,投资在 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 2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贸易企业开展销售。对销售维西本地中药材产品的经营主体,根据经营主体提供相关佐证进行适当奖补。

(四)鼓励市场主体办会参展。鼓励县中药材行业种养殖协会或其他有承办能力的经营主体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州级展览会,根据展会级别每场次分别给予参会主体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

(五)支持中药材流通贸易。鼓励县中药材行业种养殖协会或其他有承办能力的经营主体组织市场主体主动谋划县内中药材展览展销活动及产业论坛等,根据办会级别(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每场次分别给予 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县级每年不超过 3次。

(六)传承挖掘中医药文化。鼓励县中药材行业种养殖协会或其他有承办能力的经营主体举办中药材加工技能大赛、药膳大赛、药浴大赛等活动;开展县内中医药典籍、文献资料普查和整理工作,深入挖掘维西县道地药材文化,根据成果适当给予奖励。

(七)鼓励主体创优创牌。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3万元、5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2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的,一次性奖励 2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 50万元。

(八)支持标准制订。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主导修订的,按主导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 50%给予奖补;参与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主导同类标准制定或修订资助额度的 20%给予奖补。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补 10万元,5万元。

(九)数智云药推广。鼓励经营主体推广使用数智云药平台程序,根据经营主体提供相关佐证进行适当奖补。

三、验收办法

(一)育苗制种方面。通过“梅花”抽样法计算种苗密度,密度合理的,根据主体提供基地勘察坐标矢量数据图进行验收。

(二)固定资产方面。以经营主体建设方案,购买设备或者建设资产的发票和审计定案结论进行验收。

(三)支持贸易企业开展销售方面。根据经营主体提供的进出项佐证、增值税发票、完税证明等证明材料进行验收。(数智云药推广与支持贸易企业开展销售只能享受其中一种类型奖补)

(四)鼓励市场主体办会参展、支持中药材流通贸易方面。根据活动实施方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批复、参与主体数合理、有宣传报道、主体资金交易流通等佐证资料进行验收。

(五)传承挖掘中医药文化方面。根据活动实施方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批复、相关成果提交等佐证资料进行验收。

(六)支持中药材流通贸易方面。以产业论坛实施方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批复、参与人员名单、主体资金交易流通、宣传推广情况等佐证资料进行验收。

(七)数智云药推广。以与经营主体合作推广数智云药注册凭证、交易金额等佐证资料进行验收。(数智云药推广与支持贸易企业开展销售只能享受其中一种类型奖补)

(八)其他方面。以部门认定文件或者相关证书等佐证资料进行验收。

四、验收程序

(一)乡(镇)自查自验。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奖补项目建设完成后,农户或经营主体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初步验收,村级验收合格后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组对辖区内申报奖补的所有奖补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复查验收,乡(镇)级复查验收结束后,对合格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以乡(镇)为单位汇总编制中药材产业奖补项目核验报告上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当年新发展中药材基地均须全部实地验收,逐地块登记、绘图并建档立卡。

(二)县级按比例核验。接到乡(镇)复核验收申请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核验专班,对全县中药材产业奖补项目开展实地抽查核验,抽查核验比例不低于 30%,若县级核验结果与镇级报送验收结果误差≤5%,以乡(镇)验收结果为准;若县级抽查复核结果与镇级验收结果误差>5%,由乡(镇)负责重新组织验收。

(三)结果公示。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公示。

五、资金筹措及兑现

(一)时间周期。本办法所指时间周期按照 2025年1月3日—2026年5月 3日为第一个申报时间周期;2026年5月3日—2027年4月3日为第二个申报时间周期;2027年4月3日—2028年4月3日为第三个申报时间周期。

(二)资金筹措。本方案所需产业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筹措资金安排解决。

(三)兑现程序。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程序兑现到经营主体(含企业、中药材产业合作社等)账户。

六、其他要求

本方案按照“先建后补,先验后补”的原则据实落实,由县中药材“一县一业”办公室组织审核验收,审核验收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兑现奖励(补助)资金,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管理,验收,审计(审价)绩效评价等费用从县级专项资金中列支。本方案中的相关扶持政策若与其他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云南省财政支持中药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执行,但不得重复奖励或补助。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 3年,由县中药材“一县一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综合奖补申报表(2025—2027年)(试行)

2.× × 乡 × ×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乡× ×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3.中药材 GAP基地建设

4.× ×固定资产激励投入申请报告(× ×产地加工技术提档升级投入申请报告)

5.支持贸易企业开展销售申请

6.鼓励市场主体办会参展

7.支持中药材流通贸易

8.数智云药推广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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