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文书编号:(维)应急罚〔2026〕4号
单位(个体工商户):维西正明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3423**********
经营地址: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康普乡齐乐村阿么米组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28日
二、违法事实
2026年7月2日,通过部门移送渠道,维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查实维西正明商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擅自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制品。
当事人经营场所不具备烟花爆竹安全储存条件,缺乏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燃爆事故,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处理依据及处罚结果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立案调查、事先告知等法定程序,我局于2026年7月28日作出(维)应急罚〔2026〕4号行政处罚决定:
1. 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2. 对本次查封扣押的全部涉案烟花爆竹物品予以统一销毁处置;
3. 处以罚款人民币24800.00元(大写:贰万肆仟捌佰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依法送达当事人。
四、安全警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国家实施许可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储存、销售活动。临街商铺、超市等场所非法存放烟花爆竹,风险突出,极易诱发安全事故。
我局将持续推进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对非法储存、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示一起。希望各类经营主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护辖区公共安全。
维西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