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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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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日期
2026-07-20
维西县2026年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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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我县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协调发展,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迪庆州教育体育局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迪庆州2026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迪教体联发〔2026〕7号)和《迪庆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迪庆州202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迪教体发〔2026〕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招生委员会会议研究,特制定我县2026年招生方案。

一、高中阶段招生

    根据《迪庆州教育体育局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迪庆州2026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迪教体联发〔2026〕5号)和《迪庆州202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要求,我县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如下:

(一)普通高中

1.省级高中、迪庆省内高中班和州内高中招生计划和报考条件按《迪庆州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执行。

2.维西一中高中部计划招生400人(包含迪庆州省内高中班:曲靖一中15人、曲靖二中20人,学籍保留在维西一中;维西一中实际就读365人):招生对象为维西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根据成绩排序,录取到维西一中实际就读的前180名为曲靖班单独编班。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

(二)五年制高职、中职、技校、职高招生计划和报考条件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三所中学要认真做好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指导工作,务必指定专人负责考生填报志愿和补报志愿工作,按时发放中职学校录取通知书,并及时通知考生补报志愿。各中学要加强对中职招生政策宣传,引导考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提高中职招生升学率和报到率。

    二、初中阶段招生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为了给全县各族适龄少年创造均等接受教育的条件,促进义务教育的持续均衡发展,减少城乡差距,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迪庆州教育体育局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迪庆州2026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迪教体联发〔2026〕7号)、《迪庆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州直高中招收初中学生事宜的通知》和《迪庆州教育体育局印发〈关于维西县德钦县区划调整教育系统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科学、明晰的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2026年初中阶段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州直高中(州民族中学、州一中、香格里拉中学)指标到校招收初中学生35人;州藏文中学招生30人;维西一中计划招生350人、维西二中计划招生650人、维西三中计划招生835人,共计1900人。

(二)录取批次

根据《迪庆州2026州直高中招收初中学生事宜》和我县三所中学办学条件实际,我县2026年初中阶段招生分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维西一中、维西二中、维西三中走读学生;

由于三所中学(特别是维西一中,因高中部扩招住宿条件严重不足)住宿条件无法满足2026年所有学生在校住宿,故决定在三所中学招收部分走读学生。具备走读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维西一中、维西二中或维西三中任意一所学校走读,根据学生意愿进行录取。学生录取后与录取学校签订学生走读协议书。原则上走读学生初中三年不得转为寄宿学生。

第二批次:州民族中学、州一中、香格里拉中学指标到校招收初中学生:35人;州藏文中学:30人;

1.州级高中招收初中学生(35人):根据《迪庆州2026年州直高中招收初中学生事宜的通知》要求进行招录。未被录取的学生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

2.州藏文中学(30人):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数,则进行抽签决定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

3.学生只能在州直初中和州藏文中学选择一个志愿填报。

第三批次:维西一中、维西二中、维西三中招生录取办法。

前两个批次录取后剩余的学生无需填报志愿,在前两个批次录取结束后,在县人大、县政协、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成绩分组,采取由学校抽签的方式确定学生。

(三)其他有关事项

优抚对象子女、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子女和政府招商引资投资人员子女入学按政府相关政策执行。初中学校教职工子女有就读本校意愿的,由初中学校汇总后报县招办审核,符合条件后同第一批次录取到教职工所在学校。多胞胎若抽签抽到多所学校,由县招办、学校和学生家长协商后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符合幼随长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招办、学校和学生家长协商后统筹安排。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将对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县招办要组织各中学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络管理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为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三所中学原则上不得互相转学;学籍从我县转出又转入的学生,学籍只能转回原学籍转出学校。

    三、小学阶段招生

根据我县行政区域和小学布局情况,小学阶段按就近入学和划片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

(一)县民族小学招生

县民族小学计划招生225人,招生范围为户籍在保和镇永春村白帕、白帕塘、则那上、中、下村民小组适龄儿童。户籍在拉河柱行政村、永春村赖石坎和南嘎拉的适龄儿童,走读选择县民族小学,寄宿选择保和镇第二完全小学。

(二)保和镇第一完全小学招生

保和镇第一完全小学计划招生225人,招生对象为户籍在保和镇白鹤山、十字街、南路社区下辖23个居民小组,大水沟,大坝子,保和镇保和村委会下辖13个村民小组,永春村委会下辖的本村、老好村村民小组、政法小区、滨河东路、滨河西路和幸福路,永宁社区下辖的上海滩花园、益民家园、益林家园、锦盛小区,云傈世纪城、锦城小区、三江大道、雪龙西路、碧罗路、和谐路、雪龙南路、永宁小区、永宁路、学园路、红杉路、傈锦苑和则那安置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在豪猪箐、龙爪箐村民小组的适龄儿童,走读选择保和镇第一完全小学,寄宿选择保和镇第二完全小学。

(三)保和镇第二完全小学招生

    保和镇第二完全小学计划招生270人,招生对象为县民族小学、保和镇第一完全小学招生范围外的保和镇户籍、康恩家园和水电移民适龄儿童。

(四)其他乡镇学校招生

其他乡镇学校按学生户口和就近入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

(五)需在城区就读的单位职工子女和随迁子女

需在城区就读的职工子女和随迁子女可依据服务处所、营业执照、房产证、暂住证、居住证等实际情况,具备走读条件的选择保和镇第一完全小学或县民族小学中的一所学校报名,不具备走读条件的选择保和镇第二完全小学报名。待保和镇第一完全小学、保和镇第二完小和县民族小学招生范围内的学生招录完成后,根据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若报名数小于剩余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则根据学生报名数和剩余招生计划数,在县人大、县政协、县教体局和学生家长代表监督下进行抽签,超剩余计划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在招生过程中,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将对报名和抽签结果进行公示。

(六)学期中途转学的随迁子女按《维西县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七)其他有关事项

优抚对象子女、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子女和政府招商引资投资人员子女入学按政府相关政策执行。各小学教职工子女有就读本校意愿的,由各小学汇总后报县招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到教职工所在学校就读。多胞胎若涉及抽签,只抽一签。符合幼随长学条件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的学生招录完成后,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县招办、学校和学生家长协商后统筹安排。

各小学学生报名录取结束后,要对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县招办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为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学生原则上不得在县民族小学、保和镇第一完全小学、保和镇第二完全小学之间转学。学籍从我县城区三所小学转出又转入的学生,学籍只能转回原学籍转出学校。

(八)小学入学年龄

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需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入学当年8月前,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四、学前教育阶段招生

(一)县幼儿园计划招生210人,招生对象为年满三周岁以上至四周岁(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幼儿。招生范围为户籍在保和镇白鹤山、十字街、南路社区下辖23个居民小组,大水沟,大坝子,保和镇保和村委会下辖13个村民小组,永春村委会下辖的本村、老好村、则那上中下、白帕、白帕塘、南嘎拉、赖石坎村民小组、政法小区、滨河东路、滨河西路和幸福路,永宁社区下辖的上海滩花园、益民家园、益林家园、锦盛小区、云傈世纪城、锦城小区、三江大道、雪龙西路、碧罗路、和谐路、雪龙南路、永宁小区、永宁路、学园路、红杉路、傈锦苑和则那安置区的适龄幼儿。

若县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剩余,除桥头大村上下组、兰永村、移民安置点和县幼儿园招生范围外维西户籍适龄幼儿均可报名,根据幼儿报名数和幼儿园剩余招生计划数,在县人大、县政协、县教体局、和幼儿家长代表监督下进行抽签安排。在招生过程中,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将对报名和抽签结果进行公示。

(二)县民族小学附属幼儿园大班计划招生60人。招生对象为户籍在保和镇锅底塘、华怎迪四个村民小组五周岁至六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幼儿(寄宿制),永春村未入园五周岁至六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幼儿。

(三)保和镇中心幼儿园(含古宗湾幼儿园)计划招生120人,招生对象为年满三周岁以上至四周岁(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适龄幼儿,招生范围为桥头大村上下组、兰永村、移民安置点和维西县户籍城区所有随迁人员子女,剩余计划面向县外户籍的随迁子女招生,根据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在县人大、县政协、县教体局及学生家长代表监督下进行抽签安排。

(四)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范围及对象,开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提高幼儿入园率。

(六)其他有关事项

优抚对象子女、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子女和政府招商引资投资人员子女入学按政府相关政策执行。各幼儿园教职工子女有就读本校意愿的,由各幼儿园汇总后报县招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到教职工所在学校就读。多胞胎若涉及抽签,只抽一签。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县、乡镇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各乡镇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中心校校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所属乡镇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校(园)的招生入学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中小学要对招生范围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逐一核查,做到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全部合理安排入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困难群体受教育权益,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读尽读。各中小学、幼儿园具体招生业务工作在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进行。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关于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和“两免一补”“高原农牧民子女学生生活补助”等惠民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动员适龄儿童和适龄少年入学,使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9%以上,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9.9%以上,同时要积极推进村办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

(三)招生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政策性强、时间紧,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掌握政策,熟悉业务,进一步巩固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和招生秩序,完善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制定的“服务承诺制”优化招生考试服务,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招考”的要求,从严治招、从严治考,搞好各项招生考试工作。若发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要求学生提供新生入学体检报告。新生入学体检事宜按县学生体检方案要求执行(县学生体检方案后一步下发)。

    六、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招生考试环境

招生考试工作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乡镇、各学校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云南招生》、云南招考频道和新闻媒体等载体将招生考试的政策、信息及时传播给社会,传播给家长,要帮助每位考生全面、准确地了解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招生“阳光工程”。各中小学必须召开学生家长会,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维西县2026年招生方案》,把以“学生为本”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不断优化服,取信于民,提高招生工作的诚信度,国家教育考试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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