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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  号
维政办发〔2026〕32号
日期
2026-07-27
关于严厉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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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严厉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确保三年攻坚行动圆满收官。为便于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地理解文件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受利益驱使,部分地区私挖滥采、无证开采、以工程建设为名行非法采矿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此类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的浪费和破坏,还严重扰乱正常的矿业秩序,且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切实执行中央及省、州关于矿产资源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抬头之势,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此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行动旨在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全县矿业秩序平稳有序,坚决杜绝因非法采矿引发的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依据

本次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

1. 法律法规层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行为的认定与处罚提供法律准绳。

2. 上级工作部署:省、州两级下发的《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类型

根据当前盗采矿产资源的新特点、新动向,本次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聚焦以下重点内容:

一是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采代探、以采代建、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开采、超出批准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过期继续开采等非法开采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平整、边坡治理等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行为。

三是严厉打击利用废弃厂房、养殖场、村民住宅院落、合法企业厂区等场所作为掩护,以隐蔽方式秘密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是严厉打击历史非法开采易发频发区、偏远偏僻地区、浅层矿露头区、已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停工停产矿井内擅自启封、潜入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五是严厉打击买卖、运输、储存、提供、转借、违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严防火工品流入非法盗采渠道。

六是严厉打击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无合法来源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堆放场地等配套条件的全链条违法行为。

七是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采矿领域涉黑涉恶犯罪,深挖幕后组织者、参与者及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违规干预、包庇纵容等行为。

八是严厉打击重要江河流域、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域,铁路、公路沿线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盗采矿产资源、非法采砂取土的行为。

九是严厉打击拒绝检查、阻挠执法、暴力抗法、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十是严厉打击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停产停建期间管控不力引发盗采,以及不履行废弃矿井封堵、历史盗采点整治主体责任的行为。

(二)关于专项行动推进步骤

本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自 2026年7月 25 日起至 2026年 10月 31 日,分五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 25日—8月 5日),召开专项部署会,传达上级要求,组织学习专项方案任务重点、要求和时间节点。各乡(镇)对矿硐封堵成效开展“回头看”,逐项排查,完善“一矿一档”台账。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模式,层层压实责任,实现全域覆盖。同步开展宣传造势,普及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营造全民参与监督的浓厚氛围。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8月 6日—9月 10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要求,以乡(镇)为单元,对辖区矿山、废弃矿硐、山区林地、河道沿线、施工点位开展拉网式排查,逐点核查、逐户过筛。结合卫片图斑、督察问题、信访举报、执法台账,重点核查隐蔽盗采点位、夜间偷采区域、关停反弹矿点,分类梳理建立问题、隐患、责任、整改四张清单,明确问题点位、违法事实、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包保责任人,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无遗漏。第三阶段:集中攻坚阶段(9月 11 日—9月 30日),对非法采矿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依法采取查封设备、关停取缔、没收矿产品、上限处罚、立案查处等措施。所有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期整改、跟踪督办、现场复核,确保矿硐彻底封堵、设备彻底拆除、窝点彻底取缔、隐患

彻底清零。定期组织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隐蔽性、间歇性、团伙式非法采矿行为。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10月 1 日—10月 20日),对前期排查整改问题、执法案件、关停点位逐一复核验收,查漏补缺、清零短板。梳理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完善管控措施,优化巡查、执法、整改机制。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完善网格化巡查、常态化执法、动态化监测、社会化监督体系,推动从集中整治向常态管控转变。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 21 日—10月 31 日),各责任单位全面梳理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及存在问题,形成专项总结。组织验收评估,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肯定,对整治不力、问题反弹、履职不到位的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全面固化攻坚成果,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持续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已整改点位常态化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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