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住建部、国家档案局61号令)于2026年9月1日正式实施,是当前城建档案管理最新、最权威的行业规章,共7章33条。新规全面优化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体系,补齐行业监管短板,实现城建档案从“事后归档”向全过程、全生命周期规范化管理转变,适用于全县所有房建、市政、管网、绿化、人防、抗震、城市更新等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一、总体核心定位
新规坚持“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安全、有效”六大质量标准,明确住建部门行业主管职责、档案部门业务监督职责、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彻底解决以往工程档案收集滞后、资料缺失、整改补档、管理松散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档案法治化、标准化、数字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职责分工
行业监管层面:住建部门统筹辖区城建档案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验收把关,将档案管理纳入工程建设闭环监管体系。
业务指导层面: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业务监督、规范指导,保障档案保管、移交、利用合规合法。
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单位为城建档案第一责任主体,对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移交负总责。
经费保障明确:城建档案整理、编制、数字化加工、竣工图编制等费用,统一纳入工程造价,保障档案工作同步建设、同步落实。
三、归档与移交硬性新规
同步建设、同步归档:要求档案收集整理与项目施工进度同步开展、同步推进,杜绝完工后集中补资料。
验收前置刚性要求:将城建档案验收合格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置条件,必须先完成档案验收,方可开展竣工备案,从制度杜绝“先竣工、后归档”。
明确移交时限:项目竣工备案前必须完成全部档案移交;备案后新增变更、签证、配套资料,需在3个月内补充移交。大型长线、分期建设项目,可实行分阶段施工、分阶段验收、分阶段移交。
前端告知机制:项目办理施工许可阶段,住建部门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档案整理标准、移交清单、验收要求。
四、归档覆盖范围
全面覆盖城乡建设全领域,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勘测档案、房屋建筑工程档案、市政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设施、城市防洪、抗震减灾、人防工程、城市更新改造、城建科研及管理类档案等。
五、数字化档案改革亮点
新规专门增设信息化建设专章,是本次修订最大亮点:
明确电子档案、BIM模型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直接作为验收、备案、维权、运维的有效凭证。
要求所有在建项目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实行线上归集、系统管理、异地异质备份。
推动城建档案数据对接城市CIM平台、城市更新、应急防灾、管线运维,实现档案从“静态保管”转为“动态城市治理数据资产”。
六、保管利用与服务规范
规范城建档案馆库房管理、安全保管、保密管理制度,严防档案丢失、损毁、泄密。
坚持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查询利用,为工程维修、老旧小区改造、矛盾纠纷化解、安全隐患排查、征迁溯源提供档案支撑。
强化档案成果转化,服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应急处置、历史风貌保护等工作。
七、信用监管与追责问责
建立城建档案信用监管机制,将档案逾期不移交、资料造假、擅自涂改、损毁丢失档案等行为纳入行业信用管理。
对拒不归档、拖延移交、档案质量严重不达标、弄虚作假的单位,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通报及行政处罚,压实各方建设管理责任。
八、基层住建落实工作要点
严格落实前端告知、过程指导、竣工核验全流程监管,把档案管理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
常态化开展在建项目档案督导检查,督促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同步整理、规范组卷。
全面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逐步实现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双套制管理。
健全台账管理、业务培训、定期自查机制,杜绝档案滞后、缺项、错漏问题,全面规范我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