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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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无
日期
2026-07-21
《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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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况

省政府令第227号,2024年2月1日实施,共5章32条,是我省首部安全生产应急专项政府规章,覆盖全省所有政企、园区、乡镇,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生命至上原则 。

二、核心责任划分

1. 政府:县级政府统筹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乡镇、园区负责先期处置;行业部门分领域监管。

2. 企业:企业为应急主体,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小微企业可不配专职救援队,但要明确应急人员、签订救援协议 。

三、应急准备硬性要求

1. 预案演练:高危行业半年1次演练,普通企业每年1次;预案出台20个工作日内备案,每年评估修订。

2. 基础保障:各级建应急物资库、安全生产专家库;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

四、事故处置关键规则

1. 事故发生1小时内上报,严禁迟报瞒报;较大及以上事故设立现场指挥部,属地政府主官统一指挥。

2. 救援优先救人,严防盲目施救;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同步保护事故现场。

3. 救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多方肇事按责分摊。

五、法律约束

明确政府、部门、企业、救援队伍未落实应急职责的处罚条款,不值班、不演练、迟报事故等均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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