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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春乡
文  号
无
日期
2026-07-01
关于永春乡三家村阿沙落组2026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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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乡人民政府: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请求给予三家村阿沙落组2026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请示》,维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于2026年6月15日邀请有关专家对《永春乡三家村阿沙落组2026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项目评审会议,会上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经与会专家基本同意《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评审情况:

经参会专家认真审查,基本同意《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春乡三家村阿沙落组。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建设投入资金:100万元。

五、项目建设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认识2026年实施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举措和云南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以及省委省政府要求迪庆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标杆在我县落地的具体惠民工程项目。

(二)你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项目工程方案,工程建设中要注意保持自然村落民族特色与中华民族文化视觉形象的设计有机结合。

(三)要以“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作为指导,要根据我县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严格按照《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有效促进当地群众持续增收。

(四)要本着为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程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五)项目建设过程和建成后,要加强宣传活动,引导各族群众更加自觉地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热爱中华民族大家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切实引导各族人民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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